
成功案例
前言
在情感的世界里,金钱往往承载着复杂的意义。恋爱中的转账,是“你侬我侬”的赠与,还是“亲兄弟明算账”的借贷?当昔日情侣对簿公堂,曾经的转账记录成了双方博弈的焦点。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原系恋人关系。2023年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及生活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及银行转账等方式,累计向被告交付借款 88,000元,且均备注了“借款”。双方于借款当日(2023年2月15日)签署了书面《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至2026年2月14日)、利息及逾期责任。
然而,借款发生后,被告并未按约还款。原告无奈之下,委托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 被告转账给原告的款项,是否能抵销本案的8.8万元债务?
2. 转账备注“赠与”“代付”等非还款内容,是否具有否定还款性质的法律效力?
3. 被告曾声明“以后转的就是还款”,但后续仍备注“赠与”,该声明能否覆盖后续转账?
4. 情侣分手后的经济往来,是否当然适用一般民间借贷的举证规则?
诉讼经过
面对被告提出的“已超额转账14万余元”这一棘手抗辩,本所胡洪雷律师并未止步于表面金额,而是深入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资金流水与聊天记录。
胡律师敏锐地发现,被告的转账备注多为“赠与”、“代付”等,且在2026年1月的催收中,被告仍发送收条模板确认债务,这与其“已还清”的主张自相矛盾。胡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在法庭上有力论证了“特定用途转账不抵债”的法律逻辑。
最终,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全额支持了我方诉求: 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并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与保全费。这不仅是数字的胜利,更是法律事实的回归。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
1. 借贷关系成立: 原告提供了借条、转账记录及备注,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2. 被告转账性质非还款: 被告虽有转账行为,但备注内容显示为赠与或特定用途,且其事后发送的收条模板证明其明知债务未清偿。
3. 单方声明无效: 被告事后关于“后续转账为还款”的声明,不能改变此前转账时已确定的法律性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88,000元、借期利息11,88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7,000元及保全担保费850元。
本案由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如下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风险提示
恋爱虽甜,但涉及金钱往来,法律却需要保持冷静。结合本案,本所律师给出以下几点专业建议:
1. 借款需“留痕”,备注是关键
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胜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这在法律上是对资金用途的直接确认。建议: 无论是恋爱还是生意往来,转账时务必备注“借款”或“代付”,避免日后产生歧义。
2. 书面借条不可少
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一份规范的书面借条(如本案中的《借条》)能更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利息、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如律师费承担),这在诉讼中是极大的优势。
3. “赠与”与“借贷”界限分明
情侣间互赠礼物、发红包属于“赠与”,一旦交付通常不可撤销。但如果涉及大额资金周转,必须明确是“借”还是“给”。不要因为面子问题而让法律关系变得模糊,最终既伤钱又伤情。
4. 维权成本可由违约方承担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这提醒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可以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法律是理性的,它不因当事人曾经的情侣关系而网开一面,也不因一方的“情感牌”而模糊黑白。我们所做的,就是从纷繁复杂的情感纠葛中,剥离出清晰的法律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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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林荔枝 主任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被称为“有温度、有智慧的知心律师”;参与商业谈判、调解、办理多起标为上亿元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融创简介
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合同债务/交通事故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融创),是2008年10月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司法实习基地,成都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实训基地。“融智为事,创思成法”是融创律所的核心理念。律所现由30余名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20余名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