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情侣转账,分手之后到底该不该还?近日,一起真实婚恋经济纠纷案件,引发了大众的广泛热议。
男子阿天与女友阿雅相恋三年,恋爱期间,阿天陆续向女友阿雅转账,累计金额高达142.44万元,而恋爱期间,阿雅也反向给阿天转账17.5万元。三年恋情走到尽头分手之后,阿天一纸诉状将阿雅告上法庭,要求女方全额返还这笔百万转账。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十分激烈。
男方阿天主张,自己转给女方的钱款中,有80万元是专门用于购买婚房的,其余钱款也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支出,如今两人分手,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女方理应全额返还142万余元。
而女方阿雅则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她表示,男方所有转账,都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并非借款。两人恋爱同居三年,这笔钱全部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日常开销,早已花销一空;并且恋爱期间,她为了这段感情,主动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全身心投入,专心照顾两人的日常生活、打理家务,全程付出了时间、精力与青春,这笔钱款也是对自己付出的补偿,不该全额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恋爱同居时长超三年,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同居的生活模式。其中男方主张的80万元转账,性质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并非普通日常赠与,两人分手导致结婚目的落空,这部分钱款女方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法院也明确认可女方的付出:在这段长期恋爱关系里,阿雅主动放弃个人工作,放弃自身发展机会,全心全力照料双方共同生活,承担了全部家务,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其付出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与尊重。
综合双方恋爱时长、共同生活开销、女方付出、双方互转钱款等全部案情,法院最终酌情判定,女方按照结婚目的赠与的80万元的20%比例返还,共计返还16万元,驳回男方要求返还其余钱款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既厘清了情侣间大额转账的法律性质,也充分认可了恋爱、同居关系中,一方付出家务劳动、放弃事业的隐性价值,兼顾法理与人情,公平兼顾了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