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婚恋关系终止引发的人格权侵权纠纷,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本案中,陈某与王某原系恋爱关系,双方自愿解除关系后,王某将恋爱期间拍摄的陈某私密影像打印并在公共区域放置、公示。陈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其肖像权与隐私权,遂向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室申请调解。
朱辉调解室受理后,迅速组建由调解员朱辉、叶彩珠、廖洪高组成的调解小组,依法启动调解程序。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陈某坚持要求严惩王某并足额赔偿,王某则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系情绪宣泄,拒不接受赔偿要求,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采取分阶段、分场次单独约谈的方式,耐心疏导。针对王某,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告知其公开他人私密影像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逐步纠正其错误认知。同时,调解员安抚陈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避免长期诉累。
经过多轮释法、规劝与协调,王某逐步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悔过。在后续赔偿与行为约束条款协商中,调解员反复平衡双方诉求,逐一细化条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根据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于协议签订当日付清;王某承诺立即停止一切侵害行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骚扰、纠缠、诋毁陈某及其亲友,不得泄露、传播相关私密信息;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追责权利。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互不追究。
本案是婚恋关系终止后常见的人格权侵权纠纷,具有典型普法警示意义。调解员坚持法理融合、循序渐进,通过背靠背疏导与精准普法,成功化解对立情绪,实现纠纷一次性闭环解决,既有效保护了被侵权方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双方矛盾关系。

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社会治理中心1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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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