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恋爱同居的情侣,可能会共同出资购置财物或者共同经营获取收益。分手后,如果双方因上述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可以提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解决。在具体的分割上,如果二人对财产归属、出资比例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财产系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分割或等额享有;财产系共同共有的,则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共有类型,视为按份共有。
在实践中,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情形复杂多样,法院还会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财产类型、生活习惯等因素对分割比例和方式作个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