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期关注财产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的司法工作者,近期接触的一起案件,让我很难仅用刑法逻辑去消化它。嫌疑人Z,23岁,一个从普通小镇走出、大学辍学的女孩。在就业高压与社会风气的裹挟下,她为自己打造了一个“部属院校在读女大”的面具,以婚恋为饵,引诱被害人基于“共同组建知识分子家庭”的愿景,多次转账数万元。这起并不复杂的诈骗案,却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剖开了当下社会肌体中某些病变的组织。
一、规范审视:诈骗罪成立的核心逻辑与新型犯罪工具定性
从刑法层面解剖,Z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不在于双方是否有过真实的感情纠葛,也不在于是否发生过性关系,而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主导下的欺骗行为与财产处分之间的直接因果链条。
Z虚构重点高校在读生身份,用AI制作假的毕业证、学位证,让被害人基于对未来婚姻的错误期待,心甘情愿地不断转账,想用金钱锁住这段虚假的“高知”关系。这里需要特别澄清一个误区:是否建立真实恋爱关系、是否发生性关系,并不影响诈骗罪的定性,也不是法律评价的必要要素。诈骗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而非性自主权或情感的真实性。即便Z投入了某些真感情或双方已有亲密接触,只要她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虚构关键事实骗了钱,罪责就已铸成。这些情节最多是衡量主观恶性的参考,不能用来脱罪。被害人“用钱买爱”的动机,正是其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产的表现,属于诈骗得逞的心理缺口。
值得注意的是,用AI生成虚假学历证明,不仅表明其具有直接的欺骗故意,更体现出有预谋地利用技术精准攻击被害人的“学历慕强”心理。在量刑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诈骗,应作为从重情节加以考量,以回应技术滥用对信任体系的冲击。
二、变化是怎样发生的:消费压力下的迷失与扭曲的交换
Z的犯罪和堕落,不是什么深奥的异化理论,而是一个年轻人在现实压力下一步步走偏的故事。她家境一般,但穿着打扮、言谈举止早已和原生家庭割裂开来。这种“过早的精致”是一种难受的伪装,背后是她急于甩掉“小镇”标签、想在城市里尽快爬上去的焦虑。在学校和社会上过早地接触物质诱惑,让她信奉了一套被资本和消费定义的成功学:体面生活就得靠高消费,理想伴侣就必须高学历或有经济实力。当靠读书、找好工作这条正道走不通时,她就跟着周围一些人的做法,发现了“婚恋骗局”这条能快速来钱的捷径。她把自己包装成待价而沽的“高知商品”,用AI造出的完美人设,去吸引那些对配偶学历有执念的人。
与她问话接触时,她流露出的轻蔑,以及面对父母滴水不漏的谎言,说明她已经习惯了长期靠“演”来维持人设,内心变得麻木。她看不起的,不只是我代表的司法机关,也是那个曾经想靠读书改变命运却最终失败、只能靠骗术活着的自己。她和家里人断了真实的情感联结,用虚构的“有出息”形象哄骗父母,这种双面欺骗,是人被物欲和符号彻底控制的一种表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已经退化成算计和表演。
被害人那一方,其实也困在同样的逻辑陷阱里。过分迷信高学历,觉得只要不断砸钱,就能买来并锁死一段高人一等的婚恋关系,也是变形的价值观。当学历成了硬通货,感情全靠单方面花钱来维持,这就不是恋爱,而是一场交易。行骗的人和被骗的人,最终都成了消费社会里符号交换的牺牲品。
三、不为物役:从教育启蒙到算法反思的价值回归
面对越来越多技术加持的婚恋骗局,以及那种被金钱和学历符号扭曲的社会心态,光靠事后判刑已经不够。预防这类犯罪,必须把防线往前移,从教育、文化和社交平台责任上多管齐下。
首先,高等教育需要把健康的婚恋观和量力而行的消费观真正作为必修课来对待。要让年轻人明白亲密关系的根基是诚实和共情,而不是名牌与学历参数的配对。如果大学阶段不补上这一课,走出校门的人很容易被消费主义和投机心态俘虏。
其次,影视文化作品和社交媒体平台也必须承担起引导责任。现在不少甜宠剧、霸总剧、短视频,习惯用奢侈品、巨额转账来体现爱的分量,算法又不断向年轻人推送炫富、攀比消费的内容。这些都在无形中塑造着扭曲的婚恋观和消费观。社交平台有必要调整算法,减少对25岁以下用户推送纯高消费炫耀和物质攀比类内容,多推广那些讲平等、真诚、共同成长的亲密关系的文化样本。影视创作也应跳出“霸总式”金钱爱情模式,更多地展现相互支撑、精神契合的健康的恋爱关系。
再次,针对利用AI伪造学历证明这类新手法,婚恋平台和社交平台应当建立更严格的审核与预警机制。技术能生成完美无缺的成绩单,但生不出真实的人格。法治宣传中应当多提醒大家:所有基于完美人设且提早出现大额金钱往来的“恋爱”,都需要高度警惕。
最后,我们更需要从源头上给年轻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托底。拓宽求学和职业教育的通道,切实缓解就业压力,让像Z一样从小地方走出来的年轻人,能够看到依靠自身努力向上流动的清晰路径。当靠读书改变命运的路始终敞亮,当走出校门后能有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他们就不至于在碰壁之后,迅速滑向用虚假人设和骗局谋生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