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律定性:
(一)赠与
1. 无条件的赠与——无需返还
日常生活中,为表达情感进行的小额转账、购买礼物、共同消费支出等,一般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条件的赠与。一旦完成交付,无权要求返还。
典型例子:
✽特殊节日(情人节、生日、520等)发送的“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
✽平时吃饭、看电影、买小礼物的花销;
✽金额不大、无明确附加条件的日常红包。
(二)附条件的赠与——可酌情返还
如果赠与明显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为目的,比如:
✽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如汽车、首饰);
✽为筹备婚礼的支出;
✽一方父母给予另一方的较大数额财物。
这类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返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➊双方就借款达成合意(比如对方明确说“借我钱”);
➋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给赠与方的提醒:
如果你转出的钱是“借”而不是“给”,请在转账时保留好证据:
(1)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说“借”“还”等字眼;
(2)事后补签的借条、欠条;
(3)录音、微信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材料。
★给接收方的提醒:
如果你收到的钱确实是无偿赠与,而对方事后主张是借款,你可以提出抗辩,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表示“不用还”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一方获利而使另一方受损。
比如:转账时输错账户、分手后一方继续占用对方的大额财物等。
☛注意: 在恋爱关系中主张不当得利,举证责任较重。法院会严格审查是否有合法依据(如赠与、借贷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
(五)婚约财产纠纷(彩礼)
彩礼是我国民间习俗,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具有明显的附条件赠与性质。
➦ 什么算彩礼?
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时间、财物价值、给付目的等因素。
➦ 什么不算彩礼?
✽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或礼金;
✽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 彩礼能否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法院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两种情形需以离婚为条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