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前后连着遇到两起案子,都是情侣分手,为了恋爱期间几百几千的花销掰扯不清。
说实话,感情里的事难讲对错。如果真心相爱过,那些一起吃饭、看电影、送的小礼物、金额有限的小支出,就当是那段时光的纪念,算了吧,相忘于江湖更好。
但如果对方确实有过错,比如骗钱骗感情、花着你的钱玩劈腿,你实在气不过,半夜睡觉都得坐起来扇自己两巴掌,说什么也要把“花在不值得的人身上”的钱要回来,那么法律也给了你适当维权的途径。
· 要不回来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日常吃饭旅游的共同消费,价值不大的生日礼物、节日红包——属于为表达爱意的、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一般不能主张返还。
· 可以要回的:明确是借款的钱——民间借贷;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蓟州区两三千以上)——附条件赠与。
1. 是否为借款:如果转账时备注了 "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证明对方说过 "以后还你",这就是民间借贷,必须返还。
2. 是否为特殊赠与:节日红包、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法律上视为无偿赠与,想要回一般不支持。
3. 有无结婚目的(核心切入点):如果是为了结婚而给的大额财物,比如钻戒、彩礼、购房首付,或者一定金额以上的金钱给付(蓟州区一般支持两三千以上)属于附条件赠与,没结婚就可以要求返还。说白了,我因为想和你结婚,才在恋爱期间为你花了这么多钱,这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现在分手了,(结婚)条件未成就,我对你的赠与不生效,你得还回来(我相信大家谈恋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
如果确实要主张返还,先整理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优先尝试协商解决。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还会把最后一点情分都消耗殆尽。而且法院通常只会支持大额、有明确证据的款项,那些几十几百的日常开销,基本不会支持。
感情里的账,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法律能解决的是财产问题,解决不了感情的遗憾。如果不是原则性问题,不如大方一点,放过对方,也放过自己。这么说多少有点站在道德制高点,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较真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下定决心要折腾一下,那就别纠结,别内耗,人活一个念头通达,整吧。
💡 本文为基础法律知识分享,具体纠纷请结合案情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