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
“律师,我和前任分手了,恋爱时我转给他/她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有的金额几千,有的高达几十万。每段感情开始的时候都满怀甜蜜,但分手后,留下的可能只有一笔笔说不清道不明的转账记录。
今天,我们就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把“恋爱转账”这个问题一次性讲清楚。
“借贷”还是“赠与”?一字之差,结果天壤之别
很多人以为,谈恋爱时的钱款往来,分手后自然可以要回来。这种想法,其实并不准确。
在法律上,能不能要回这笔钱,首先要看这笔转账的性质——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
一、属于“赠与”的转账,基本要不回来
比如“520”“1314”“5200”这类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或者情人节、生日、纪念日发的红包,以及日常请吃饭、买礼物、旅游的开销,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一旦对方收了,赠与就完成了。 除非对方自愿退还,否则起诉到法院也基本得不到支持。
二、属于“借贷”的转账,可以主张要回
如果转账时明确说了是“借”,或者有借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那这笔钱在法律上就是借款。
这种情况下,不管你们有没有分手,你都有权要求对方偿还。
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另当别论
这里要重点讲一种情况:彩礼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比如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或者转账买车写对方名字,双方虽然没有明说“借”,但实质上是以结婚为前提的。
这类转账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后婚没结成,这个条件没有成就,赠与就可以撤销,钱款应当返还。
我们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大额转账,法院支持返还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这三种情况的恋爱转账,分手后大概率能要回
根据我们律所经办的真实案例,下面这三种情况,分手后要回钱款的胜算比较高:
1. 有明确借条或借款聊天记录的
比如转账前说了“这钱你先拿着,下个月还我”,对方回复“好的,一定还”。这种记录拿到法庭上,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2. 金额较大、远超日常恋爱消费水平的
比如一次性转账5万、10万、20万,明显超出了正常恋爱中的日常开销,又没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法院会倾向于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或不当得利。
3. 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支出
比如购房首付、购车款、装修款等。双方虽然没有领证,但有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分手后同样可以主张返还。
不想人财两空?律师教你3招提前避坑
恋爱可以感性,但涉及钱财,建议你保留一分理性。我们给各位读者三点实用建议:
第一,大额转账,一定要备注。
转账时直接写明“借款”“购房首付”“购车款”等具体用途,不要只发一个数字。这个备注在法庭上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第二,重要承诺,不要只靠“口头”。
如果对方确实向你借了钱,哪怕关系再好,也建议在微信上留个记录。不需要太正式,一句“上次你借的那两万块,说好下个月还我哦”就够了。
第三,涉及买房、买车等重大资产,提前签协议。
不要觉得签协议“伤感情”。真正想和你走下去的人,不会因为一份权责清晰的协议就翻脸。反过来,连协议都不愿意签的人,你更该问问自己——这段感情,到底有多少诚意?
写在最后
恋爱中的转账,说到底是一笔“情与法”的账。感情是真的,钱也是真的。
我们并不是鼓励大家事事算计、处处设防,而是希望你明白:法律保护的是有证据的事实,而不是你曾经付出的感情。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的困扰,或者想提前规避风险,欢迎在留言区说说你的情况,我们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抽空回复。
也欢迎大家点赞、转发这篇文章,给身边正在谈恋爱或者准备谈恋爱的朋友提个醒——有些事,提前知道,比事后后悔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