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的郭先生今年25岁,去年在一次网络聊天中遇到比自己大7岁的顾女士,两人因为都曾去过莫斯科,很快就聊得投缘。郭先生还在俄罗斯读书,顾女士也在当地生活过,这种共同经历让他们一下子有了许多话题。
两个月后,郭先生专门从国外赶回嘉兴,和顾女士确定了恋爱关系。顾女士离婚未育,家里有房有车,做生意还是老板娘。刚开始,郭先生觉得自己能和对方步入婚姻,挺有奔头。可是,接下来的生活并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顺利。
郭先生说,他自己是大学生,奖学金加上兼职收入都不多,平时省吃俭用,但恋爱期间花在顾女士身上的钱却不少。光买东西就花了4万,另外还有8万直接转账,总计超过12万。他每个月给顾女士点外卖,花费五六千元。有一次,顾女士提出让郭先生把所有存款都转给她,理由是没有安全感。郭先生当时照做了。
后来,为了和顾女士在一起,郭先生毕业后回到嘉兴找工作,两人同居。刚开始是住酒店,顾女士让他退掉直接搬进她家。郭先生觉得既然是男女朋友,住一起也正常,没有多想。
本来郭先生已经开始憧憬婚后生活了,可是现实并没有给他机会。一谈到结婚,问题就来了。顾女士算了一笔账,如果在嘉兴买房买车以及办婚礼,起码需要200万。但她对郭先生说,只需要他出88.8万彩礼就行。郭先生觉得,这笔钱是实实在在要给顾女士的,而对方的房和车都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以后不开心让他离开,这88.8万恐怕也拿不回来。
这一番关于彩礼的讨论成了感情破裂的导火索。两人开始频繁吵架,同居一个月后分手,顾女士直接把郭先生拉黑了。郭先生越想越气,决定要求顾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花的那12万。
郭先生表示,每次转账顾女士都要求他备注“自愿赠与”。现在回头看,他觉得自己被套路了。顾女士态度很坚决,说一毛钱都没有,想要钱只能去起诉。郭先生现在连请律师的钱都快没有了,但还是找好了律师准备起诉。
不少人关心,恋爱期间花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律师韩娟分析,郭先生花的这些钱,多数属于赠与行为,像买东西、订外卖、转账,都算是对顾女士爱情的表达。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是有借款性质或附条件赠与,比如明确是为了结婚给的彩礼,否则很难撤销。律师还提醒,恋爱归恋爱,最好不要和钱混在一起,容易出麻烦。
现实中,像郭先生这样因为恋爱花钱要回的案例不少,但真正能追回的却很少。去年在南京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一位小伙恋爱期间转账十万,分手后起诉返还,法院认定部分款项属于彩礼,要求女方返还,但日常消费和赠与的钱没能要回来。这说明,关键还是看钱的性质和用途。
不过也有不同情况。比如在某些地方,双方恋爱时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男方给了彩礼,后来分手,法院往往会支持彩礼返还。去年山东有个案例,男方给了二十万彩礼,女方婚前分手,法院判决返还大部分款项。这里的差别在于,彩礼是为了结婚,一旦婚事未成可以追回;但日常花销和普通赠与就难说了。
说到底,恋爱关系和婚姻不一样,钱的归属也复杂。有人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属于自愿,分手后不该强求返还。但也有人觉得,如果女方明显利用男方感情索取钱财,应该保护男方权益。不同地区和案例,法院判决结果差别很大。
郭先生的情况里,他每次转账都按顾女士要求备注是自愿赠与,这一点对他维权很不利。除非能证明这些钱是为了结婚而给的彩礼,否则很难追回。律师建议,今后恋爱时,涉及大额转账最好留好证据,写明用途,避免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部分恋爱关系里,男方给钱时并没有明确用途,双方只是在热恋期互相付出。如果日后分手,双方都觉得付出算数,但钱的归属往往难以界定。有人选择一刀两断,不再追讨;有人则坚持维权,走上法庭。但法律上,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轻易撤销。
郭先生目前准备起诉,能否追回恋爱期间的12万,还要看法院怎么认定。现实里,恋爱和钱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有人选择AA制,也有人愿意为感情付出一切。不管怎样,恋爱时涉及大额钱款,最好提前考虑清楚,不要等到分手后再后悔。
现在不少年轻人谈恋爱都不愿意谈钱,觉得太现实。但遇到类似郭先生的情况,钱真的能成为感情的考验。有人认为,感情和钱分得清楚才靠谱;也有人觉得,真爱就该无私付出。
但无论怎样,像郭先生这样,恋爱期间大额花费最终能不能要回来,法律上还是以证据和用途为准。现实中,感情破裂后再去追钱,最后往往难如愿。恋爱时,还是多留点心眼,别让钱成了感情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