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嘉兴的李先生恋爱 2 年,期间给女友转账累计 12 万,有 520、1314 的红包,也有每月 5000 的 “生活费”。分手后想把钱要回来,对方说 “这是你自愿给我的”。恋爱期间的钱,到底是 “借” 还是 “送”?
在嘉兴执业 10 年以上的婚姻家事律师周敏律师告诉你,520 和 5000,法院可不一样看。
律师答疑
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赠与”,另一类是 “借款或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区分标准是什么?法院主要看三个因素:金额特征、转账备注、双方意思表示。像 520、1314、9999 这类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法院通常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后不支持返还。而每月固定 5000 的 “生活费”、大额无特殊含义的转账,如果给付方能证明是借款或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法院可能支持返还。
嘉兴某法院就曾判决:男方恋爱期间转账 8 万元(非特殊金额),微信聊天中女方说过 “以后还你”,法院认定其中 5 万为借款,判令返还。但同一案件中,男方给付的 520、1314 红包共计 2 万余元,法院认定为赠与,不予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但钱已经转过去了,就撤不回来了。
嘉兴离婚律师提醒:恋爱中转账前多想一秒,备注写清“借款”,比事后打官司轻松百倍。
周敏律师提醒
恋爱转账自救指南:第一,大额转账备注“借款”,保留聊天记录中的借还约定;第二,520、1314 等红包视为赠与,要有 “送了就别后悔” 的心理准备;第三,累计大额转账及时对账确认,别等分手才翻旧账。
周敏律师说:“恋爱可以冲动,转账必须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