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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相处过程中,情侣间的金钱开销、财物赠与十分普遍。情浓之时双方自愿付出、不计得失,可感情破裂分手后,各类金钱纠纷便接踵而至。不少人疑惑,恋爱期间的消费和转账,究竟能否向对方追回?依据《民法典》及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婚恋财产纠纷的裁判核心,在于甄别资金用途、给付初衷与金额大小,并非所有恋爱支出都能主张返还。
部分恋爱支出属于自愿情感付出,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主要涵盖日常无偿赠与与共同消费。第一,情侣日常共同生活、约会产生的基础开销,包括聚餐、娱乐、出行、饮品零食等常规花费,属于维系恋爱关系的正常社交支出,资金已实际消耗,不存在返还的法律基础。第二,带有专属爱意象征的小额转账与礼品,诸如520、1314等特殊数字转账,以及生日、节日互赠的普通饰品、礼物,本质是无偿情感赠与,财物交付、转账完成后,赠与行为即刻生效,无法撤销追索。第三,无借款约定、无特殊备注的小额日常转账,单纯用于增进双方感情的支出,均无需退还。
小案例:甲乙恋爱一年,男方日常承担约会吃饭、看电影费用,节日多次转520、1314元,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全部返还,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求,认定该类支出属于自愿情感消费。
而以成婚为目的、超出日常交往限度的大额支出,分手后可依法主张返还。这类财物给付并非单纯的情感馈赠,而是附带缔结婚姻条件的赠与,一旦恋爱关系终结、结婚目的落空,赠与的核心条件未成立,法律支持给付方追索权益。其一,高价贵重财物,包括贵重珠宝、高端电子产品、车辆、房产及大额装修投入等,价值远超普通恋爱消费,法院普遍认定为婚嫁附条件赠与,分手后需原价返还或折价补偿。其二,无情感寓意的大额资金转账,单笔或累计数额较大的普通转账,无爱意表达属性,也未明确标注赠与,实务中常被认定为借款或婚嫁预备资金,可凭凭证追回。其三,彩礼、订婚礼金等传统婚嫁费用,根据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相应款项。
小案例: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置价值8万的钻戒、单笔转账10万元用于双方婚房筹备,无任何爱意备注,后双方分手未领证。法院认定该笔财物及大额转账均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判决女方全额返还贵重饰品及对应款项。
维权过程中,证据是主张权利的关键。想要追回大额款项,当事人需妥善留存转账截图、消费票据、财物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材料,以此佐证款项金额、给付初衷以及双方未成婚的事实。若无有效证据佐证,仅以口头主张返还,无法得到司法支持。
综上,婚恋财产纠纷的裁判原则清晰明确:小额情感赠与不退,大额婚嫁附条件支出可追。法律既尊重情侣恋爱期间自愿的情感与金钱付出,也坚决制止利用婚恋关系不当占有他人大额财产的行为,为婚恋财产纠纷划定了清晰的权责边界。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参考。如有此类纠纷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颜长林律师:法学专业,执业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于解决公司各类合同、建设工程等领域诉讼纠纷;各类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日常公司合规维护,各类合同审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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