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的广东“女子提离婚遭丈夫残忍杀害案”引发关注,该案二审将于2026年6月11日开庭。凶手在案发前多次检索杀人相关内容、提前网购刀具,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然而,一审法院因其被鉴定为“抑郁症发作、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一判决结果,让“婚恋纠纷中的刑事定性”与“精神鉴定适用边界”两大核心问题,再度成为舆论与司法实务界探讨的焦点。
女子提离婚7天后遭杀害,“手段特别残忍”,颈部、胸腹部多处中刀
无独有偶,我们团队近年来代理的一起同类案件,同样折射出此类纠纷中普遍存在的司法认定困境:
1.双方因离婚事宜协商破裂,男方闯入女方姑姑家中。在发生争执后,男方下楼取来厨房剪刀,2.折返后持刀刺向女方。万幸女方奋力反抗,男方作案未遂后弃刀逃窜。
在该案中,我们坚持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进行定性,并从以下细节佐证其主观杀人故意:
1.矛盾背景:双方因离婚矛盾彻底激化,行为人情绪极端对立,这绝非普通的口角冲突或一时冲动。
2.工具来源:现场本无凶器,行为人主动下楼取剪刀并折返行凶。这一行为属于刻意准备工具、主动升级暴力,绝非临时起意的恐吓。
3.打击部位:刀具直击人身要害部位,行为指向明确,客观行为足以印证其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
然而,办案机关仅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认为行为人只是为了不离婚“恐吓对方”。这一判断未能穿透行为表象,未结合起因、工具、行为逻辑综合判断主观故意,陷入了“唯结果论”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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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定性争议,另一个高度相似的焦点在于:行为人以“抑郁状态”为由申请精神病鉴定,试图减轻罪责。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我们必须厘清以下关键界限:
一、法律依据的严格适用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有经依法鉴定,行为人作案时完全或部分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才可从轻、减轻处罚。
二、抑郁症 ≠ 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
临床上的抑郁发作(抑郁症)属于心境障碍,并不等同于刑法意义上伴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性精神障碍。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
若无精神病性症状,行为人能够清晰辨识行为性质、控制自身举动,就应当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单纯以“抑郁情绪”或“心境障碍”作为逃避严惩的“挡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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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婚恋矛盾引发的暴力犯罪呈多发态势。部分案件中暴露出的“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定性模糊”“滥用抑郁状态申请精神鉴定”两大问题,不仅考验着司法机关对主观故意的精准研判,也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婚姻可以好聚好散,暴力绝不是解决纠纷的手段。
对司法从业者而言,办理此类案件需摒弃单一判断标准,必须结合案件起因、作案工具、打击部位、行为过程及事后表现进行全链条审查,坚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避免让精神鉴定沦为模糊罪责边界的工具。
对普通民众而言,遭遇婚恋纠缠、人身威胁时,务必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报警自保,切勿隐忍退让。婚姻自由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因离婚、情感纠纷实施的暴力行凶,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注:本文由本律师根据代理案件及近期热点案件撰写,仅代表法律实务观点,不作为个案指导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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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郭庆彬
广东诚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法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讲师团成员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柳州仲裁委仲裁员
揭阳仲裁委仲裁员
12355法援公益律师
广州黄埔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广东省惠来商会法律部部长
郭庆彬律师毕业于素有“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之称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缜密,长期专注于刑事案件、企业合规风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型多,范围广,对企业的法律风险把控及制定多元化争议处理方案颇有研究,在经济犯罪、涉黑恶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有丰富经验。从业以来,办理了多宗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涉案企业合规项目,擅于总结办案规律和经验,理论成果丰硕,个人发表了多篇文章,擅于协助客户明确诉讼/仲裁利益,并据此确定应对方案;擅长争议解决策略的制定、协调及执行。
2020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2024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荣誉与奖励:
1.2016年10月,广州增城李先生及家人给郭律师送来锦旗——“维护法律扬正气,真情温暖感人心”
2.2018年10月,广州增城坭桥经济合作社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正义的守护者,人们的好律师”
3.2018年12月,潮汕黄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敬业正直,雄辩高才”
4.2020年1月,潮汕高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敬业,不负重托,优质服务,律师楷模”
5.2020年11月,潮汕黄先生及家属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6.2021年4月,潮汕张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厚德重法业务精湛,尽心尽责律师典范”
7.2022年11月,清远林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护法勇维权,铁肩担道义”
8.2023年1月,清远某公司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敬业,不负重托”
9.2024年6月,广州陈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尽职,服务优质,法律先锋,为民解忧”
10.2024年8月,潮汕陈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尽心尽责,律师典范”
11.2024年8月,潮汕罗先生给郭律师送来锦旗——“专业尽心,律师典范,热情专业,维护权益”
12.2024年9月,广州丁女士给郭律师送来锦旗——“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部分有社会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以及部分成功案件
1.广州“十三行”坠楼案,获得广州市“维护社会稳定奖”
2.汕头翁某某等86人涉黑案(打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
3.广东省涉案金额最高的非法采矿案(成功争取轻判)
4.广州马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成功撤案)
5.广州颜某某涉嫌诈骗案(成功撤案)
6.北京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功撤案)
7.湛江向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成功取保候审)
8.广州毛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成功取保候审)
9.广州蔡某某涉嫌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
10.广州郑某某危险驾驶案(成功争取到不起诉)
11.汕头杨某某涉嫌强奸案(打掉强奸罪)
12.上海蔡某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金额高达400万(成功争取缓刑)
13.汕头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成功改为轻罪,降低量刑4年)
14.美国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成功辩护争取到轻判)
15.汕头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辩护争取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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