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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金链子是否能够主张返还?

  • 2026-11-03 06:13:04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金链子是否能够主张返还?

Q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金链子是否能够主张返还?

A

赠与款项能否返还,需结合当事人赠与的主观目的综合判定。若赠与旨在维系、增进双方情感交往,主张返还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若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则受赠方应当予以返还。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据实认定赠与的真实意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661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参考案例:(2026)皖0311民初1391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本案是赠与合同纠纷。原告自愿将钱款赠与被告的行为系原告向被告表达爱意以维持恋爱关系的行为,是对其自有财产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赠与亦不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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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田力玮 

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微信:18855265720

邮箱:781440141@qq.com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解决、房地建工、劳动合规、刑事辩护

田力玮律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硕士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无诉平台认证作者,蚌埠市律协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蚌埠市蚌山区劳动仲裁院仲裁员。曾实习于某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任职于安徽明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案件。

论文《国际公共卫生事件认定影响与对策》获评第三十二届全国副省级城市二等奖;论文《无人驾驶环境下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不足与改进》获评华东政法大学第三届法治战略论坛二等奖;论文《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获评西北政法大学第三届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优秀奖;论文《智慧司法:法律智能机器人对于未来的“问”与“答”》发表于东方法学公众号并收录于《上海法学研究》;论文《施工单位破产程序中实际施工人相关债权处理》获评成都理工大学第四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优秀奖。论文《试论信用修复——以金融信用脱困为视角》获北京大学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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