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嘉兴的吴女士恋爱期间借给男友 8 万元,当时觉得 “谈钱伤感情”,没写借条。分手后要钱,对方翻脸不认:“这钱是你自愿给我的。” 没借条,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在嘉兴执业 10 年以上的婚姻家事律师周敏律师告诉你,借条不是唯一证据,但取证要趁早。
律师答疑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条当然是最直接的证据,但没有借条不代表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审查以下证据:第一,转账记录—— 是最基础的证据,证明资金实际发生了转移;第二,聊天记录 —— 微信中关于 “借”“还” 的对话,是认定借贷合意的重要依据;第三,通话录音 —— 分手后追讨时录的通话,如果对方承认借钱事实,可以作为补充证据。
嘉兴某法院就曾依据转账记录 + 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女方提交银行转账 8 万元的凭证,微信中男方说过 “我下个月还你”,虽然没写借条,法院仍判令男方返还本金及利息。但注意:如果转账时备注了 “爱你”“节日快乐” 等赠与性语言,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
嘉兴离婚律师特别提醒:分手后的聊天记录要及时截图保存,对方一旦拉黑删除,证据就可能灭失。
周敏律师提醒
没借条也能追债三招:第一,转账备注写“借款” 而非 “给你” 或 “爱你”;第二,分手后通过微信或电话催讨,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并截图录音;第三,金额较大的,即使关系再好也建议补签借条或书面确认。
周敏律师说:“恋爱可以浪漫,借钱必须理性 —— 借条不伤感情,要不回钱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