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号有旦夕祸福
备胎多道保险⬇️老铁敬请关注

来源:原载于《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1期
原题:《“二八五团”下的心灵史——战时中共干部的婚恋管控》
作者:黄道炫(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编者按:这是一篇研究很深、信息量很大的文章,其中运用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例证翔实,行文直率,为我们了解当年干部们的生活和思想提供了一扇窗口。
此文虽然在官方权威刊物《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过,但在这里能否发出来心中没底,稳妥起见,分四期发,但愿可以和大家见面。注释见文末。
果然不出所料,平台通知抗战时期的干部婚恋——情感苦闷一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令7日内修改,否则将删除。目前该文已不可看,显示的是“正在更新中”。(“通知修改”是平台刚推出的新功能,比以前二话不说直接删可谓有了进步)
这真是将了一军,文章可是北大黄
如此一来,续篇能否发出来,发出来了能否保存住,都让人信心不足,有点“撞大运”的感觉。
接前期:
抗战时期的干部婚恋——“二八五团”
抗战时期的干部婚恋——情感苦闷
三、两重面貌
爱欲是人之常情,共产党人当然承认人的感情和欲望,但是更要求感情和欲望的升华,爱是有阶级性的,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婚姻恋爱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定位。爱恋不仅仅是个人情感问题,尤其形之于家庭组织的婚姻,更不是私领域所能范围。
抗战时期曾任中共山东分局书记的朱瑞专门撰文讨论革命和恋爱的问题,结论是:“在过渡的阶段下,我们的恋爱要服从政治,政治指导着恋爱,政治的爱与两性的爱,这是密切不可分离的一个事物的两个因素或两面。对于前进的男女,没有政治的爱,不能形成两性的爱;不但不能,而且是不应该。”正因此,“恋爱之最高的政治原则,就是革命者应与革命者结婚。它的最低限度的条件,是革命者不与反革命者结婚,这是绝对的条件”。[72]
强调爱的阶级性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抗战时期,在爱的阶级性前提下,特别强调婚恋必须符合集体利益,婚姻要有利于事业,这是共产党人集体主义逻辑在战争年代的放大。

坦白运动中,甚至“要求每个人必须审查自己的爱人”。[73]彭雪枫给新婚妻子林颖的信中写道:“今天开了一个会,刚才散,费了八个钟头,解决一个同志的党性问题。一个女同志——他的爱人,在会上对他的错误是荫蔽的,是不去尽情暴露的,因为他们是‘夫妇’。她,这样态度的她,不是我的爱人!我所祈望着的颖,是热爱着你的爱人而同时又更热爱着党!”[74]
党和夫妻之间,党应该无条件放在前面,这某种程度可以视作彭雪枫写给新婚妻子的期许。
新婚三天后,林颖就离开彭雪枫继续独立工作,而彭雪枫也予以支持,此后到彭雪枫牺牲的三年多时间里,两人聚少离多,一起相处时间只有半年。
共产党人集体主义的逻辑,当年浸润于政治文化中的干部尤其是知识分子干部多能心领神会,无论是爱情和婚姻,他们都非常重视集体利益,非常重视自身情感是否符合革命阵营的期待。
范元甄在给李锐的信中尖锐提出:“假如我的爱人有一天转向了,我该如何来战胜自己。”[75]当李锐被错捕后,她又很坚决地在日记中表示:“政治斗争竟是这样可怕,以至于对什么人都不能信任了。随时随地都会发生问题的!我是有足够决心的。如果在他身上真是革命——反革命的区别问题,我是站得稳的。”[76]
日常生活中,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落脚点常常就是组织。当年的结婚申请报告和批复中,可以清楚看到党组织的身影。
1943年,新四军一旅干部万海峰和赵政,提出结婚申请:“我俩意相合,要求结婚,绝不妨碍工作,希首长批准。”
新四军一旅党委批复:“党为了爱护久经战斗的老同志,批准你们结婚。希望在党的领导之下,更加强党的观念,一切服从党的利益为要。”[77]
组织的影响力在这一来一往中展现无遗。
从时人的日记中可,以看到组织决定着干部恋爱的命运。
1939年,三五九旅政治部副主任王恩茂在日记中写道:“到曾科长那里玩,看了他与一个女青年谈恋爱经过的日记。他爱这个女青年,这个女青年也爱他,可惜这个女青年政治上来历不清,党不允许结婚,以致没有成功。这里一个教训,结婚首先对于政治上的考查非常重要。”[78]
陈伯钧的日记中也记载了他观察到的婚恋失败的案例:“今天使我不好过的,就是有两对夫妇离婚,一系感情不合,一系来历不清,而其共同原因,都是事前未审慎考虑所致,可见恋爱之事绝对不能轻易处之。”[79]
从小在茅盾影响下成长的沈霞,进入革命阵营后内心还不无浪漫的想象,在日记中写道:“有些时候,想起自己曾赤心地爱过一个人,而且不管他的出发点是什么,终究还是爱着我的时候;我就很难受。我为我曾那么追求过的幸福,为我曾享受过几分之几的幸福难过。”[80]
但是,当其恋人萧逸提出结婚要求时,她还是毫不犹豫地把政治生命的考量放到重要位置:“我不能订婚或结婚,因为我对你不了解,历史上不清楚。当订婚是表示着一个人的真实生命与政治生命要永远地和另外一个人联系起来时,我不能不考虑……作为一个党员,自己的注意力与感情首先应该放在自己的事业上,自己的发展上。”[81]
沈霞日记中记载的梦境尤其别具意味:“我想起组织上对我说的话:他有问题,因此你不能和他来往。我离开了他的怀抱,站起来,恐慌的情绪占着我的心,筋肉都紧张起来了。”[82]
沈霞之所以在梦境中会有如此巨大的恐惧,缘于其内心感情与现实有可能产生的落差,当时萧逸正在接受组织的审查,前途未卜。
沈霞既希望忠实于自己的感情,又要忠实于自己的组织,当年,两者间的冲突有可能在人们内心中掀起的风暴,后人难以想象的。
在一个本质上属于私领域的婚姻问题上,让长期征战的军队和地方干部,接受限制性条件,需有森严的纪律作支撑。
中共对战时男女关系问题高度警惕,强奸女性受到严厉处置,高鲁的(1912—1989,四川隆昌人,抗战爆发后到根据地参加八路军,曾任太行诗歌社社长等职)日记记载:“夜晚4团的一个同志想强奸老百姓的女人。他影响了群众关系,被扣押起来。”[83]
即便是普通干部和女性约会也受到严密监督,违规者将付出牺牲政治生命的代价:“几天前,吉星与房东的女儿约会,被房东发现。这事被柳林部长知道了,吉星说是因到文艺科看画报而回来晚了。深夜,吉星逃跑了。房东的女儿因此在全村妇女大会上被斗争了……吉星之所以逃跑是面子上下不来,他是干部而不是战士。他的政治生命算是完结了。”[84]
对男女之间越轨接触的防范甚至到了如此地步,有个干部“到了绥德后单独住一个房子,他生病了,一个女同志去看他,接了一个吻,这样他在支部会上挨了斗争”。[85]
婚姻限制的规定及执行中的严厉措施,使男女之间形成微妙的关系,“平时形成了男的不敢与女的接近、谈话,在表现上看彼此不理、讨厌,实质上双方都愿意接近而不得……在革命部队中形成了男女接近授受不亲了。平等何在?解放何在?”[86]
和一般政党的组织惩戒措施通常只是组织及于个体不一样,中共既强调组织的超越性权威,又强调组织的大家庭意义,个体的成长需要组织大家庭的帮助,组织大家庭也对每个个体成长负有责任:
“生活中的一切全等待着公家,冷着饿着,反正组织上你得给我想办法,我自己就是把这样一个人交给你了。”[87]

因此,小组会、支部大会等集体会议,成为帮助、批评犯错误者的重要场所。
马千里的日记记下了小组讨论中的批评:“小会讨论黄××同志的恋爱观。他的恋爱观充满资产阶级的观念,外加流氓习气。他反省了:看到顺眼的女人便去追逐等。”[88]
刘燕瑾参加支部斗争会后在日记中写道:“支部大会上,又解决着一个犯纪律的问题——斗争T.I,并且给了严重处分,并经大家讨论,主要是男女关系不正确。这里面也联系着我自己,由于她的错误实际上即教育了我,使我更应警惕了。我很怕,我看见了她,我就很怕我自己是不是将来也可能走她同样的道路,如果现在不从思想上整顿割尾巴,从新认识、了解、处理这些问题,也就会有脱离、违反党的可能,也就会产生把握不住立场、不服从组织纪律的现象,所以我很怕。”[89]
正因此,当导演凌风[90]向刘燕瑾表达爱意时,实际已经爱上凌风的刘燕瑾首先听取的是组织的意见:“组织告诉我还应该慎重的考虑考虑……一个党员和一个群众,这是组织原则问题,我们又是一个党军的剧社,而不同一个群众团体,这样的事情是绝对的不可分辩的。”[91]
由于革命阵营里男多女少的现实,女性资源显得尤为宝贵,女性干部的结婚对象应为党员,凌风的非党员身份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严格的限制下,也不是没有波澜,据冀鲁豫水东独立团1943年统计,连以上干部私自结婚的有5人。[92]即连刘荣,1947年也未经组织批准,与一正办离婚的农村妇女结合,引起当地组织不满,指责他“霸占贫雇农老婆”。[93]
自暴自弃放纵自己的也不少,山东渤海区党委书记景晓村记有:“男女关系发生些比较严重的现象”,“妇女干部不胡搞者很少”。[94]还有人因此悲观绝望:“曾有过因恋爱不能解决而自杀的,有一个指导员(平遥的,系高中学生),估计自己不能升到团级干部,而永无结婚的可能,因而提出退党。”[95]
历史之树总会有着无数的枝枝杈杈,尽管惩戒措施越来越严厉,管控越来越严格,然而,对这种感情领域的问题,惩戒和控制终究有其限度,正如刘燕瑾所言:“谁能强迫着我和一个我不喜欢的人做爱人呢?当然别人没有这种权力。”[96]
中共是一个强调平等的政党,组织可以规定什么是不可以的,也可以引导和规劝,但还是会尊重个体在合格的婚恋对象上选择的权利。
另外,由于两性关系的隐秘性,还有另外一重难以管控的区间。《小兵张嘎》作者徐光耀曾在日记中写下一段经历:“刚才房东女人向我吊膀子!过去有人说:‘大丈夫坐怀不乱。’我常拿这句话来衡量自己,我能否坐怀不乱呢?每次这样自问的结果是‘不能’!现在我心里就有些微的沉不住气,坐怀不乱是很不容易的,那真是大丈夫。”由此引发他的下一段议论:“我常想投机取巧,找个女人搞一下子。我知道是不对的,是上级不允许的,是腐化行为。我也觉得这是可耻思想和行为,做了是要受处罚的。可是我又常想,如果找个机会,极为秘密地,不让另外一个人知道,搞一下子,事后不向别人说,这样隐瞒下去,不是不会受到惩罚吗?”[97]
徐光耀的这段话说出了一个问题:婚姻限制可以从组织措施上限制干部的婚姻,却并不一定能够管束住男女关系上的越轨行为。战争状态下,人员流动,管理困难,充满各种不确定性,比如,流动的状态,不仅对流动中的群体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冲击,也增加了邂逅的机会以及爱的期待,一次邂逅,甚至一个笑颜,都可能激起绵绵不断的想象。
刘荣的日记中记下了他和一个乡村姑娘邂逅并互有好感的经过:我也以眼光遇她时,虽然好像没有话讲,但是也要以满脸笑容回答。她利用一切机会接近我。她知道我是指导员,那么也就知道我是一个共产党员了。以后从她父亲谈话里和她的谈话里,从她和家人对部队的热爱、拥护、帮助,特别是说话,可以断定她也是一个共产党员。
她在家里很当家,一切事情除父亲掌握办理外,差不多要算她了。
她在待人接物上、处事上很自然很大方,她家的作风、她的作风在山沟里与众不同,真有类似冀中平原的那种作风。[98]
同样,王林的日记中也记有他路经一个村庄,见到一个少女的场景:“忽从场上发现一少女,穿着本地织的花布,花巾线儿中带着红线纹的褂裤,脸儿红润得放光彩,真是绚灿夺目,令人想一直看,又怕影响不好,脖子便发起僵硬来了。心想若有机会结识此美好少女,真乃一生中幸运也。——但又发愁哪来姻缘,哪来时间!”[99]
然而,无论是刘荣还是王林,这样的邂逅都仅仅只是邂逅而已,刘荣进一步写下了和少女的离别:
“她利用一切说话机会打听我动向,瞅了一个机会问我:‘你今天走吗?’回答:‘走。’她面孔上立刻呈现无限难过,好像有千言万语要和我谈,但是并未再谈一句话……我走出了门,几位同志送着,她独立预先站在院内,问了声:‘你走啦?’然后说她没有权利送我,就这样内心很难过地别了。”[100]
邂逅如流水而去,原因复杂。无论刘荣还是王林,都算得上知识分子干部,对未来的爱人都有理想的期盼,比如刘荣就坦承:
“乡下姑娘特别具有朴实、苦干、活泼的风度,也是可爱,不过文化太低。”[101]
内心中,他们还是期望找到一个更能相互理解的知识女性。
当然,横亘在刘荣面前的还有现实的阻碍,那就是他和姑娘临别时想到的:“平淡中每逢我开口她总是眼不倒眼地看,像是在发问:‘你听懂我的话吗?’‘懂!当然懂!’——可哪里有这样的条件呢?”[102]
尽管内心中不无爱的企求,组织的原则却会让他们止步,这也就是刘荣和王林都在日记中说到的:
“理想中对象虽然不是那么绝对,但应该有一定条件和一定原则,绝不能轻举妄动,虽然自己从未轻举妄动,丧失自己共产党员的道德精神,但是却常常轻易地在脑筋里起那种爱的思想。这种爱往往是一点的或者现象的,过后经理智地思索才弃之九霄云外”[103];
“事一到眼前,一切顾忌便都来到了,于是一切冲动又受到了打击,临时动摇,裹足不前,于是别人说我是‘好人’了”。[104]
这种理智的力量,每每在关键时刻,会产生无形的约束力,形成中国传统所谓“发乎情止乎礼”的制约力量,自然,这其中有纪律约束下的自觉,但干部群体长期养成的对党的意志衷心的服膺和遵循,不能不说亦是能够自控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