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妁之言”这几个字,放回古代才看得清,先秦到两汉,婚姻先被当作家与家的事,不只是两个人的事,《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诗经·豳风·伐柯》也有“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那会儿,媒是礼法程序里的一环。
今天再看,处境已经变了,人口流动大了,婚恋更偏向个人选择,感情、职业、城市安排,都要自己权衡;可在过去,婚配的正当性往往要靠父母、媒人和家族确认,《孟子》所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说的正是社会承认的门槛——不是古人没有情,只是情要放进礼法里。
所以,这话更像一把旧钥匙,拿它开古代婚姻之门,很合适;拿它直接套今天,就未必了,旧制度有旧制度的来路,今天的人,也有今天的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