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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四年,男方全程“丈夫式付账”,背负贷款买房买车、承担女方全家各类开支,分手后却被女方拒绝返还相关款项,这笔钱到底能不能要回?近日,沛县法院魏庙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明确判决: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婚约解除后应予返还,最终判令女方返还男方12万余元,以司法裁判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的婚恋观。
彩礼源自传统婚嫁“六礼”,承载着对婚姻的美好期许,本是婚恋关系的情感点缀,绝非索取财物的工具。本案中,男方小帅在上海从事软件测试工作,经媒人介绍与老家女方小美相识,双方家长认可后,小帅按照当地民俗完成小礼、大礼馈赠,正式确立婚约关系。
为实现结婚目的,小帅应小美要求,背负大额贷款购置房产、车辆,而房、车均由小美实际占有使用,贷款却由小帅独自偿还。交往四年间,小美的消费需求逐渐从隐晦变得直白:日常餐饮、购物加油、家人就医、弟弟学费等各类支出,均要求小帅承担,还以“丈夫=付账”为由,将男方的付出视作理所当然。
小帅收入有限,为维系婚约,不惜透支信用卡,甚至开通支付宝亲情账户,任由小美随意消费。但小美却极少给予情感与物质回馈,不仅多次拒绝异地见面,还驾驶小帅购置的车辆远赴吉林旅游,却从未前往上海探望小帅,且双方自相识以来始终未共同生活。当小帅无力继续承担高额支出后,小美明确提出分手。
分手后,小帅将小美诉至沛县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微信转账及红包、支付宝代付款、房屋占用费等各项支出。庭审中,小美辩称,上述所有支出均为小帅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仅同意返还彩礼,拒绝返还其余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是区分恋爱期间“一般赠与”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审理过程中兼顾婚恋关系的特殊性与公平诚信原则。小帅应小美需求,在车辆、房屋购置、物品采购、微信转款、支付宝代付款及开通亲密支付等方面的支出,均以结婚为前提,属于附条件赠与。
小美在未履行婚约义务、无对等付出的情况下,长期占有使用上述财产,且在无结婚意愿时仍持续索取财物,明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若不予返还,将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而节日、生日等特殊节点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红包,以及日常餐饮、小额购物等消费,属于恋爱中表达情意的一般赠与,婚约解除后无需返还。
法院对各项支出逐一核定,在扣除小美已返还的彩礼后,最终判令小美另行返还小帅12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小美认可判决结果,并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婚姻的核心是感情而非金钱,“丈夫=付账”的观念,既违背法律精神,也背离公序良俗。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当婚约解除、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收受方继续占有财物缺乏法律依据,应依法返还。此案的裁判,明确界定了恋爱期间不同财物赠与的法律边界,引导公众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单向压榨、物质攀比等陋习,树立真诚、平等、理性的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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