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姜某某分别欺骗康女士一家三口及另外两名受害者。利用不同谎言骗取钱财,全程没有真实还款打算,具体为:
1、欺骗女友和父母一家三口,骗取402万元
姜某某和康女士谈恋爱,频繁表示想要结婚,慢慢取得康女士父母刘女士、康先生的完全信任。随后他编造两大谎言要钱:一是谎称能帮二老偿还房贷,二是谎称自己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出于对未来女婿的信任,康女士父母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转给姜某某300万元;同时还出借了四家银行的信用卡,被姜某某透支102万元,这笔共计402万元全部被姜某某私自挥霍、偿还个人外债。
2、欺骗另外两名受害者,骗取近21.6万元
(1) 2018年8—9月,姜某某谎称自己有200多万元外债收不回,需要周转资金回款,骗取赵女士5.5万元;
(2) 2018年11月,姜某某谎称有高息保本投资项目,骗取祝先生投资款15.1万元。
案发后,姜某某一直声称自己没有诈骗,双方只是普通借钱往来,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无罪辩护,认为上述行为只是民事经济纠纷,是民间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