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讲“方向”
首先我们调解员去调解矛盾纠纷是代表党委政府去的,不是代表个人,所以立场要明确,方向不能偏,做到“一碗水端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其次要有底气有权威,不能自己都唯唯诺诺,尤其是碰到一些比较强势的当事人。最后在拍板的时候不轻易评判是非、武断地拿出结论,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不要轻易承诺对方,就说要回去请示领导。
第二要讲“方言”
在和老百姓沟通交流过程中最好讲当地方言,这样一下就可以拉近和群众的距离,而且有的老百姓也不会讲普通话,特别是一些山区乡镇或者一些上了年纪的老百姓,普通话沟通不了,所以很多外地的年轻干部要学会讲方言,要入乡随俗,了解当地的人文习俗。
第三要讲“方法。
一、先讲一下化解矛盾纠纷的几种主要方法
1.“背靠背”工作法
矛盾双方当着面往往越吵越凶,我们调解员应先把双方分开,单独安抚情绪、了解诉求,等火气消了再坐在一起谈。
2.“倾听”工作法
我们调解员先不急于判断是非,而是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的空间。很多矛盾,症结不在事,而在心。耐心听完了,心结就解开了一半。倾听本身就是最好的情绪疏导。
3.“冷处理”工作法
对于情绪激烈的纠纷,不急于调解,给当事人一段"冷静期"思考。等双方情绪平稳后再介入,往往事半功倍。
4.“借外力破僵局”工作法
遇到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可以邀请当事人信服的“第三方”——村里的老党员、德高望重的乡贤、行业专家等,或者双方的共同亲戚。这些人“人熟、地熟、情况熟”,说话"有人听、有人信"。
5.“法理情融合”工作法
调解不是“和稀泥”,要做到“法”的刚性、“理”的说服力、“情”的温度三者兼顾。先讲情理拉近距离,再讲法律明确底线,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关怀,又明白法律边界。
6.“双管齐下”工作法
调解时最好是两人进行,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要打好配合,共同唱好调解戏。
二、下面结合五种具体的矛盾纠纷,重点讲一下调解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婚恋纠纷
1.调解方法
(1)“冷处理”工作法:婚恋纠纷往往伴随激烈情绪,我们调解员不要急于调解,在充分了解事由后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一般1-2个星期),让双方暂时分开冷静思考,等情绪平稳后再介入调解。
(2)“背靠背”工作法:先将双方分开,分别倾听各自委屈和诉求,了解真实想法和可以让步的底线,找准突破口后再安排面对面沟通。
(3)“面对面”沟通法:按照“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的原则,给予双方充分表达的空间,让他们感受到被尊重和理解,为后续调解筑牢信任基础。
(4)亲情唤起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回忆共同经历的美好时光,比如“你们最艰难的时候是如何相互扶持的?”“孩子出生时那份满心欢喜还记得吗?”,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5)“法理情融入”工作法:在情感缓和后,适时引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指引,重点阐释夫妻扶养义务、子女抚养等家庭责任。
2.注意事项
(1)警惕家庭暴力:发现家暴迹象必须优先保护受害人安全,及时联系公安、妇联介入,向施暴方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后果。
(2)保护隐私:婚恋纠纷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调解过程中所有协助力量的介入一定需经当事人同意,注意不要泄露当事人隐私。
(3)避免过度“劝和不劝离”:对于一些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夫妻,应引导理性协商“好聚好散”,而不是一味劝和。
(4)做好回访巩固:调解和好或达成协议后,应定期回访跟踪,防止矛盾“复燃”。
(二)山林纠纷
1.调解方法
(1)确权在先、以"证"办案:山林纠纷的核心是权属问题,首先调取林权证、土地改革时期的权属证件等,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对历次权属证件逐一对比分析,结合现场勘察测量、定点放线确定四至范围。
(2)分级调解机制: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原则——双方之间的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向乡镇政府申请调处;跨乡镇的向县林业局或者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共同调处。
(3)现场勘查+技术辅助: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山林进行现场勘查,做好勘查笔录并绘制位置地形图;同时运用勾图、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比对查找争议点。
(4)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山林纠纷往往时间跨度比较长,需以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证据为准,无证据则以“四固定”时确认的权属为依据,层层追溯。
2.注意事项
(1)争议期间禁止活动:争议解决前,双方都不能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从事砍伐林木等生产活动,。
(2)注意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行政诉讼时效为6个月;山林被占多年不主张,可能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权利。
(三)土地纠纷
1.调解方法
(1)优先调解、行政处理兜底:土地权属争议须先由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14条),当事人应先找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调解不成再向乡镇政府申请确权。
(2)法治审核前置:对涉地合同逐一审查,重点审查土地流转主体资格、土地用途、经营能力、风险担保等事项,从源头规避风险。
(3)仲裁与诉讼衔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先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实地勘界:对宅基地越界、承包地界不清等争议,组织当事人到现场进行精确勘测,绘制争议位置地形图,由各方签名确认。
2.注意事项
(1)权属不清先确权:土地权属争议须先由政府确权,不能直接起诉到法院。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以旧证抗新证”无效:若已获批新宅基地,旧证权利自动消亡,不能再主张旧宅基地权利。
(3)争议期间不得改变现状: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宅基地“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后旧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5)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违法收回的可向乡镇政府举报并要求返还。
(6)流转合同要规范: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流转期限、用途、租金等条款,并经法律顾问审核,防止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纠纷。
(四)邻里纠纷
1.调解方法
(1)借力“身边人”:邀请楼栋长、老党员、“法律明白人”等当事人信服的第三方参与调解,利用“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和情感纽带化解矛盾。
(2)算好“三本账”:引导当事人算好“经济账”(僵持造成的损失和诉讼成本)、“人情账”(邻里口碑和长远影响)、“时间账”(耗费心力),促使他们理性决策。
2.注意事项
(1)及时介入,防止升级:邻里纠纷若久拖不决,容易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甚至刑事案件,发现苗头应尽早介入。
(2)调解协议要书面化:达成一致后一定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整改期限、赔偿金额等内容,双方签字后受约束。
(五)劳资纠纷
1.调解方法
调解方法和上面都差不多,主要讲一下注意事项
2.注意事项
(1)保存好证据:要提醒劳动者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2)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防止群体性事件:涉及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案件人数多、情绪激动,我们调解员需要第一时间稳控现场,缓解气氛和情绪,引导采用农民工合法方式维权。
(4)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明确告知劳动者不要采取堵门、拉横幅等过激行为,否则不仅不利于问题解决,还可能触犯法律。
(5)协议履行要跟踪:调解协议签订后必须跟踪督促履行,对群体性案件建立代表沟通机制,确保协议落到实处。
第四要讲“方式”
也就是说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保持良好心情。我们调解员保持良好的心情,要有责任心,也不能带着私人的情感进入工作状态,如果自己都心情不好,如何能去调节别人的心情,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2.善于保护自己。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辞和行为,现在人人都是自媒体,避免被不怀好心的人拍了视频或者录了音,避免引发舆情,
3.维护自身安全。在对方人员众多时。要注意维护自身安全,比如医闹纠纷,农民工欠薪纠纷。
4.坚持调解优先。法律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更利于修复关系
5.做到证据为王。无论选择哪种途径,都应注重保存合同、证件、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6.最好闭环管理。做到“排查—介入—调解—签约—回访”全流程闭环,防止矛盾反弹
7.务必依法办事。调解书要规范,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员、在场人签名,同时加盖调解委员会,这里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当事人签字,不能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否则协议无效。同时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达成后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