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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法案例】避雷恋爱脑行为!套取信贷资金出借,合同无效仍需还本

  • 2026-10-24 10:17:43
【乐法案例】避雷恋爱脑行为!套取信贷资金出借,合同无效仍需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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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执念为爱兜底,最后往往情财两空。感情易乱本心分寸,清醒可守自身底线。近日,昌乐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一起情侣借贷纠纷案,以案释法,提醒大众理性恋爱、谨慎借钱。

(图源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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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女生小丽(化名)通过交友APP结识男生小泽(化名),二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相恋期间,小泽频繁以购买车辆机油、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购置手机、日常周转等理由,多次向小丽开口借钱。小丽深陷恋爱情绪,自身无闲置存款,为满足男友借款需求,透支本人招商银行信用卡、套取个人花呗信贷额度,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小泽转账。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小丽累计转账十万余元;期间小泽零星也向小丽转账三万余元,用于日常互动。

2025年11月9日,小泽向小丽手写欠条,确认欠款63700元,承诺半年内还清;出具欠条后,小泽依旧持续向小丽借款,后经双方微信对账,小泽亲口自认总欠款70000元。此后,小泽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款无果后,小丽将小泽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泽偿还借款70000元及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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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丽与小泽恋爱期间资金往来频繁,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欠条、对账记录,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抵扣往来转账后,小泽尚欠70000元款项属实。另查明,案涉出借款项均系小丽透支信用卡、套取花呗所得金融信贷资金,小泽对此知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小丽与小泽的行为已构成该情形,借贷合同自始无效。

虽然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财产返还规则,小泽作为借款实际使用人,仍应当返还本金70000元。小泽明知资金来源仍借款使用,资金占用期间势必会造成利息损失。因此,法院对于小丽主张的起诉后资金占用利息依法予以支持。该案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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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恋爱交往期间,若一方主动借款、列明借款用途,事后出具欠条、对账确认欠款金额,双方已然形成借贷合意,该类资金往来依法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欠款一方理应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花呗、信用卡均属于金融机构正规消费信贷,仅限本人依规消费使用,私自套取信贷额度转借他人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借贷合同依法无效;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感情可以热忱,借钱必须清醒。人际借钱量力而行,有自有闲钱可酌情帮扶,无资金直接婉拒,切勿套现信贷资金转借,避免钱财受损、征信留痕,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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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张佳璇)

END

供稿:城郊人民法庭
编辑:李晓寒
初审:巩传鑫
复审:刘文强
终审:田   青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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