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花的钱能要回来吗?最高法最新判例:这种520、1314转账,一分都要不回来!——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分手了别想追回
恋爱同居期间,你转我、我转你,逢年过节发个520、1314,分手后一方突然翻旧账,要求把"每一笔转账"都还回来——法院支持吗?最高法说:不支持!案情速览:3万多转账,法院判了一分不退
2022年,刘某(男)与张某在网上相识恋爱。2023年3月,张某搬到刘某家与刘某及其儿子共同生活。5月举办婚礼,10月双方分手。同居期间,刘某向张某多次转账共计31500元——其中金额为520元的转账有五笔,共计2600元。张某也向刘某转账4500元。两人互相转账时均未备注用途。分手后,刘某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全部31500元,声称这些都是"彩礼"性质。法院驳回:这不是彩礼,是日常花销
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但按习俗举办了婚礼,结合互有转账、特殊金额(520)、张某为家庭的开支、共同生活时间等事实,刘某的转账属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不具有彩礼性质。【判决结果】
最高法:哪些属于"不属于彩礼"的花费?
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恋爱中的互相付出,贵在真情,不在算账。解读:恋爱转账怎么界定?
这个案例给恋爱中的人一个清晰信号: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转账,日常吃饭、购物、充话费的开销,法院不会支持分手后追回。恋爱本就是双向奔赴的过程,你转我转,互相付出,不能单方面"秋后算账"。但要注意:如果转账金额巨大、时间集中、有明确以结婚为条件的证据,那性质就不同了——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恋爱可以浪漫,但涉及大额钱财最好"丑话说在前";日常小钱,就让它随风而去吧。毕竟感情不是借贷,爱情不是投资。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