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恋爱>纵横(兰州新区)律师释法专栏‖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性质解析

纵横(兰州新区)律师释法专栏‖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性质解析

  • 2026-10-30 06:39:05
纵横(兰州新区)律师释法专栏‖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性质解析

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性质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转账的金额大小、转账背景、款项用途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进行综合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 一般性赠与
(无需返还)

认定标准:转账金额较小,或具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转账),或为日常消费、共同支出(如节日红包、日常请客、小额红包、共同居住的部分开销等)。

法律认定:属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或维系感情的日常消费。一旦转账完成,赠与即生效,分手后原则上不予返还。

二、 附条件赠与
(酌情返还)

认定标准:转账金额较大,且转账时具有明确的“缔结婚姻”或“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如大额转账用于共同购房、购车、房屋装修,或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等)。

法律认定: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虽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返还相应款项(返还比例由法院结合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款项实际用途等综合酌定)。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 民间借贷
(全额返还)

认定标准:转账时双方具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即一方明确表达借款意愿,另一方明确表达借款需求,且款项已实际交付。

法律认定: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与双方感情状态无关。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全额返还本金及约定利息。

证据要求:需有借条、欠条、备注“借款”的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体现借款合意)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若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贷合意证据,通常难以认定为借款。

四、 不当得利
(酌情返还)

认定标准: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日常交往的合理范围,且双方分手后,收款方继续持有该款项无合法依据。

法律认定:若款项性质既难以明确认定为借贷,也难以明确认定为赠与,且收款方获利无法律根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可主张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实务建议:如何规避风险与保留证据

一、明确款项性质

1、大额资金务必备注 转账时务必在附言中明确注明款项性质,如“彩礼”“借款”“婚房首付”等,避免日后产生歧义。

2、签订书面协议 重大财产出资(购房、购车等)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出资份额、权属及权利义务,固化约定

二、保留完整证据链

3、固定电子证据 完整保存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切勿随意删除对话框;对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备份,确保证据完整性。

4、留存凭证与辅助证据 保存银行流水、转账截图;同时收集订婚仪式记录、媒人证言、双方父母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三、量力而行 理性消费

5、坚守经济底线 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应严格控制在自身经济能力范围内,避免因盲目攀比、冲动消费背负沉重债务。理性看待婚恋关系中的物质付出,不被情感冲昏头脑,是规避财产风险的根本前提。

风险提示: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应量力而行,大额资金往来建议通过聊天记录或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分手后产生纠纷。

   扫描二维码 | 关注我们

  文案|鲁芝霞   编辑/审核|殷书丹/赵庆年

联 系 我 们

总所: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红星广场文创中心六楼    

电话:0935-2219166

分所:甘肃纵横(兰州新区)律师事务所      

地址:兰州新区中川街1号孵化大厦817室      

电话:18309475133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