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被一句“自愿赠与,无权要回”拿捏,吃了哑巴亏。但今天这起真实判例,直接给大家划清法律底线:如果对方是以结婚为幌子,一味索要钱财,并非真心谈恋爱,所有财物统统需要全额返还!
今天带大家看懂这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吃透彩礼、恋爱转账的返还规则。
一、案件经过
2021年12月,涂先生通过微信相亲群认识了蒋女士,两人添加好友后开启交往。
相识初期,蒋女士生病就医,涂先生主动陪同,还现金给了对方600元。此后双方联系频繁,2021年12月下旬,蒋女士通过微信向原告表达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并设定前提条件,即“(一)我们先相处,你给我六万彩礼钱我们一起生活 一段时间(我的家用电器家具都一万多了全都给你),如果双方觉得合 适再于明年去领证;(二)你觉得我好可以一起到老那么年前挑个日子 双方亲戚走动一下然后去领证,可我要求彩礼钱18万等”。
涂先生本着真心婚恋、奔着结婚去的想法,同意了对方的要求。此后,蒋女士便开始持续索要财物:
2021年12月底,涂先生按要求花费4223元购买金戒指赠予对方,同日涂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蒋女士20000元 ,并备注为“付蒋某珍婚礼钱”。2022年1月初,涂先生又通过微信转账给蒋女士20000元,并备注为“付蒋某珍买房交税”。
自2021年12月起至 2022年9月止,蒋女士以其需交房税、物业费、罚款、话费、网络费、购买车保险、配眼镜、给他人随礼、过节表示及其他生活消费为由向涂先生索取钱款,涂先生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给蒋女士合计58620元,加上前期600元现金、4223元金戒指,总支出近6.4万元。
从2022年8月开始,蒋女士态度骤然转变:频繁拒接、无视涂先生的电话,每次涂先生提出领证结婚,都被对方各种推脱、敷衍。
更直白的是,蒋女士多次明确表态:不给钱,就不领证。
最终,两人在2022年9月彻底分手。
纠纷发生后,涂先生要求蒋女士返还所有钱款和金戒指,而蒋女士的辩解,也是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说辞:
“这些都是恋爱期间你自愿送我的礼物、自愿转的账,赠与已经完成,我不需要退还!”
二、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蒋某珍返还涂某雄钱款59220元、返还涂某雄价值4223元金戒指一枚,若无法返还原物,则由蒋某珍赔偿涂某雄4223元。宣判后,蒋某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疑惑:同样是恋爱转账,为什么有的不用退,有的必须全额退?
关键就在于区分:自愿赠与 vs 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如何判定“借婚敛财”?
法院结合全案细节,认定本案不属于正常恋爱赠与,而是典型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核心依据有4点,普通人一看就懂:
1、婚恋初衷不纯,结婚绑定金钱
两人相亲相识,本就是奔着结婚交往,但女方从一开始就设定硬性金钱门槛,把给付彩礼、钱款作为同居、领证的前置条件,并非平等真诚的婚恋相处。
2、相处模式畸形,全程单向索取
双方长期异地,几乎没有线下相处,女方主动联系男方的唯一目的就是要钱,其余时间一概冷漠回避、拒接电话。全程只有男方单向花钱付出,女方从未有任何回赠,毫无感情交流。
3、男方被动给付,并非自愿馈赠
所有大额转账、消费、首饰购买,均是女方主动索要、刻意引导,男方是为了顺利结婚才被迫支出,并非出于爱意的自愿赠与。
4、以结婚为诱饵,没钱就拒婚
男方多次提出领证,女方反复推脱,还直白表明“给钱才领证”,足以证明女方根本无结婚意愿,只是假借婚恋名义谋取钱财。
四、教你3句话分清「不用退」和「必须退」
结合本案和司法实践,给大家总结最实用的婚恋财产返还规则,建议收藏:
✅ 分手后大概率可以要回的(彩礼/婚恋目的性支出)
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大额转账、备注婚礼/彩礼的款项、三金首饰、大额购房交税支出等;尤其双方未领证、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基本支持全额返还。
❌ 分手后一般不能要回的(正常恋爱赠与)
节日小额红包、日常吃饭送礼、短途游玩开销、小额心意转账等纯粹维系感情的自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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