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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男子恋爱砸近百万,却被分手!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了,男子懵了…

  • 2026-10-25 09:21:24
呼和浩特男子恋爱砸近百万,却被分手!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了,男子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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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时你侬我侬、互赠礼物、共同开销

一旦分手

曾经的“爱情转账”和

贵重礼物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用真实判例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原告彭某与被告吴某于2020年相识相恋,2025年2月分手。彭某诉称,交往过程中,吴某多次以生活需求、节日等名义向其索要钱财与贵重物品,二人同居期间的日常起居、出行旅游等消费几乎全由自己承担,各类支出累计近百万元。其中,彭某向吴某转账合计17万余元,还先后出资购买了高端化妆品、服装、轻奢品牌箱包、名牌吹风机、吸尘器等多件贵重物品,折价近数万元。彭某表示,吴某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提出分手,随后,自己又发现对方在恋爱期间与他人交往,认为自身经济付出未得到对等对待,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物品折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交锋

庭审中,吴某提交转账记录进行答辩。吴某称,2021年至2024年期间,自己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彭某转账及购置衣物礼品等,合计支出16万余元。彭某转给自己的17万余元中,有部分直接用于二人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其中520元、52元等带有特殊情感寓意的小额转账,属于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依法不应返还。吴某认为,自己整体经济付出高于彭某,彭某无权主张返还钱款,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某与吴某在恋爱期间互有转账,数额基本相当。二人因共同生活均支付了相应费用,且金额大体对等。法院认为,彭某要求吴某返还其支付的费用,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彭某自行负担。

法官提醒

▼

案件宣判后,法官结合该案对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作出法律提示:

1. 严格区分赠与与借贷

“520”“1314”等特殊数字转账,节日礼物以及日常吃喝开销等,属于无偿赠与,财物交付后通常无法追回。只有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借款,或持有书面借条等凭证,才能按民间借贷主张返还。

2. 大额财物务必留存完整凭证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资金、贵重首饰、奢侈品等,务必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购买票据等完整证据,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时“口说无凭”。

3. 倡导理性婚恋消费

情侣共同生活期间,应根据各自经济能力量力支出,尽量避免单方面大额经济付出,从源头上减少分手后的财产纠纷。

下一步

玉泉区法院将持续聚焦婚恋、邻里等

民生高频案件

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普法宣传

通过通俗易懂的判例解读普及家事法律知识

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财产观

以司法力量化解家事矛盾

全方位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青橙融媒

责任编辑/ 丹妮

审核/ 张艳
监制/ 辛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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