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后,原告可否申请撤诉?
:不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李律碎碎念】:一般的民事纠纷都遵从当事人意愿,只要当事人慎重考虑好了就允许撤诉,但涉及婚姻效力问题,法院不仅不让原告撤诉,连调解都不允许,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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