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男方奇某南强行在家里与前女友蒋某发生性关系,蒋某报警,奇某南被以强奸罪刑事拘留、逮捕。案件办理过程中,女方蒋某出具谅解书,声称“其作为与齐某南恋爱6年有余的女友,双方感情较为稳定,且未来将要谈婚论嫁,请求对被告人齐某南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齐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号:(2021)辽0113刑初322号)。
对于本案,笔者认为,奇
某南强行与女友蒋某发生性关系,侵犯了蒋某的性自主权,应受到相应惩罚。法院的判决,符合《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然而,这种基于情侣关系,事后也准备结婚的强奸类案件,是否一定要科以刑责,才能彰显《刑法》的权威,修复损害的社会关系?
《刑法》设立强奸罪,目的是惩处那些通过硬暴力或软暴力侵犯女性性自主权,导致女性身体、心理伤害的犯罪分子。对于本案,双方恋爱多年,又准备结婚,男方实际上并未给女方身体、心理带来伤害。对于男方,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刑法则应保持谦抑,避免介入、规制存在恋爱、准备结婚的男女性行为。
因为,假设男女双方最终结婚了,两人的小孩又该如何面对曾经犯强奸罪的父亲?
作者简介:
南方周律,非著名律师,比较著名诗人。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数百起,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元损失。南方周律近年来办理的成功典型案例有:
1、某民事再审改判胜诉案。周律师担任某民事再审案件的代理人,该案当事人一审二审败诉,周律师代理再审改判胜诉,为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损失。
2、某刑事二审改判缓刑案。周律师担任某刑事案件二审辩护人,该案一审未判缓刑,二审争取法院适用缓刑,当事人重获自由。
3、某刑民交叉追赃案。周律师担任某借款纠纷转换为刑事案件受害人的代理人,通过推动司法机关以诈骗罪刑事立案,助力受害人全额追回数十万元款项。
4、某执行转拒执罪追款案。周律师代理某执行案件,通过推动司法机关以拒执罪刑事立案,追回多年未执行款项本金和利息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