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可要求返还
1. 明确借款:有借条或聊天记录表明“借”“周转”“以后还”等,按民间借贷返还本息;仅有转账记录,还需证明借贷合意。
2.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彩礼:购房购车款、彩礼、三金、筹备婚礼等,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生活困难的,可返还。
3. 附条件赠与:约定分手归还等条件未成就,可要求返还。
4. 明显超出日常消费的大额转账:用于对方还贷、购房首付、投资等,对方不能证明无偿赠与,可按借款或不当得利返还。
5. 不当得利、诈骗:转错、重复转账、欺诈胁迫给付,可追回。
6. 共同购置大额财产:共同出资购房购车,可分割或折价返还出资。
二、通常不予返还
1. 特殊含义小额转账:520、1314、纪念日红包及示爱备注,属表达爱意赠与。
2. 日常共同消费:吃饭、旅游、租房、日常购物等已消费,不退。
3. 一般性赠与:手机、首饰、衣物、包等已交付,不得任意撤销。
4. 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节日、生日小额不属于彩礼,不退。
5. 自愿支付的分手费/补偿款:已付一般不可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
6. 备注“自愿赠与”或明确表示无偿赠送:若无法证明存在胁迫、欺诈或非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为不可撤销赠与,不予返还。
三、法院综合判断因素
金额大小;特殊数字;转账意思表示;双方经济能力;是否谈婚论嫁;同居及财产混同;款项用途;当地习俗。
四、实务建议
大额转账备注“借款”“结婚用”;借款留借条或聊天记录;保留转账和聊天证据;彩礼类备注“彩礼”“三金”;分手后3年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