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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文章丨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婚恋纠纷中的民间借贷那些事儿

  • 2026-10-20 16:23:36
普法文章丨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婚恋纠纷中的民间借贷那些事儿

一

前言:恋爱中的“糊涂账”

分手后成了“揪心事”

恋爱是美好的,但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一旦感情破裂,往往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从热恋时的“随便花”,到分手后的“还我钱”,仅数字之差,却可能引发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近年来,婚恋关系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许多曾经的甜蜜伴侣,最终对簿公堂。

笔者结合近期办理的相关案件,梳理婚恋关系中民间借贷的法律要点,以及作为原告或被告,分别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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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例回顾:从一张“借款合同”说起

甲与乙曾是一对恋人。恋爱期间,二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双方对恋爱期间的转账进行了结算,甲乙之间签订《借款合同》,乙确认向甲借款100,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然而,到期后乙并未按时还款,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庭审中,乙辩称《借款合同》是受甲诱导签署的,双方并无借贷合意,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赠与,而非借款。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乙偿还甲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三

核心法律问题分析:

恋爱转账,是“爱”还是“债”?

婚恋关系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点往往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与普通朋友之间的借贷不同,因恋爱关系的特殊性,资金往来性质极易被混淆。

(一)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九条,通过网络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以下证据:

1

债权凭证(借贷合意):

如《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这是认定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本案中,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签署的《借款合同》是法院认定借贷事实的关键。

2

资金交付凭证:

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本案中,甲提交的转账记录证明,其在《借款合同》签署前已累计向乙转账超过100,000元,符合“提供借款”的成立要件。

3

事后确认行为:

如乙在还款时,微信备注“还款XXXXX元”等确认欠款金额的文字,构成对债务的再次确认。

(二)

被告常见的抗辩理由及应对

抗辩一:属于恋爱赠与,不是借款。

裁判思路:法院会综合考量转账的金额、时间、双方的经济能力、是否存在特殊节日或纪念日等因素。若恋爱关系中发生的小额、多频次的,且多系基于共同生活或情感维系的消费支出,尤其是具有“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通常认定为赠与。而对于大额、非节日性、无特殊含义的转账,且事后有结算凭证或催款记录的,更倾向于认定为借贷。

原告应对:尽量提供事后双方对账、结算或承认欠款的聊天记录、录音、《借款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

抗辩二:借款合同是被诱导被迫签订的。

裁判思路:法院会审查借款合同签署时的具体情境,包括双方是否处于激烈争吵、一方是否存在言语或行为上的施压。若被告能提供合同签订时的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或报警记录等,证明签署过程并非出于真实自愿,法院将结合借款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因素,综合判断借款合同的效力。若被告仅空口陈述,无法提供任何佐证,法院通常会认定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应对:确保《借款合同》的签署过程平和、自愿,最好有录音、录像或第三方在场见证,以证明被告系在冷静、清醒的状态下签字确认。

抗辩三:借款应当与恋爱中的赠予予以抵扣。

裁判思路:法院会区分借款与赠与的性质。借款是双方约定返还的款项,而赠与是一方无偿给予对方、无需返还的财物。法院会逐一审查恋爱期间双方的资金往来,结合转账的背景、频次、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被告主张以赠与抵扣借款,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达成“以赠抵债”的合意,否则法院通常不支持将性质不同的款项直接混同抵扣。

原告应对:在诉讼中清晰梳理每一笔转账的性质,区分借款与赠与,并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双方对借款部分有明确的借贷合意,防止被告将赠与与借款混为一谈。

四

诉讼思路与策略梳理

(一)

原告方(出借人/债权人)

的诉讼思路:

通过建立“债权凭证(借款合同/借条)+ 资金交付凭证(转账记录)+ 事后确认行为(聊天记录、还款记录)”的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并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及相关维权费用。

(二)

被告方(借款人/债务人)

的答辩思路:

若主张赠与,需提供证据证明转账发生在特殊节日、金额带有特殊含义,或双方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若主张已还款,需提供完整的还款记录;若对借款合同真实性有异议,需申请司法鉴定或提供有力反证。

风险提示:如无充分证据,仅凭口头抗辩,胜诉概率较低。

(三)

法院的裁判思路:

综合判断: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方式、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五

结语与建议

婚恋关系中的金钱往来,是感情的“试金石”,也可能成为决裂的“导火索”。为了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建议:

01

亲兄弟,明算账。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尽量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并备注用途(如“借款”)。

02

立字据,防风险。

如涉及大额借款,务必签署书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维权律师费的承担。

03

留证据,好维权。

妥善保管好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04

理性维权,及时止损。

一旦发生纠纷,应冷静、理性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因情感冲动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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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兼职律师

李振林

联系方式:18277966277

系盈科律师事务所南宁分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成员,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专任教师,具有中级经济师资格。曾任职于可口可乐CocaCola、芬兰庞赛Ponsse、中国建筑Cscec等世界500强及上市企业,从事公司法务及营销管理工作。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公司领域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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