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同居,两个人在一起时你侬我侬,但一旦分开,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办、债务怎么还……这些现实问题往往比分手本身更棘手。今天就来梳理一下恋爱同居关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法律怎么看恋爱同居关系?
首先要明确一点:恋爱关系(未婚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强制保护,双方可以随时自由解除,法律不干预。
但注意:因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人身安全、子女抚养等具体纠纷,法律是管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条:仅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受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简单说:感情的事法律不管,钱和孩子的事法律管。
财产怎么分?——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按出资
【第一步】看有没有约定
双方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是基本原则。
【第二步】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重点提醒: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而不是夫妻的共同共有。这意味着——谁出的钱多,谁分的就多,不是一人一半。
份额怎么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出资额也确定不了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三步】注意财产混同的风险
实践中,如果双方财产已经高度混同用于共同生活,一方想主张某笔大额转账是“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可能因为举证不足而败诉。法院不会简单地把大额转账都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恋爱期间的转账和礼物,能要回来吗?
这个问题最常被问到,分三种情况:
一般赠与——要不回来
为表达感情、增进关系的日常消费支出,以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钱给出去了,只要没有法定撤销情形,要不回来。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彩礼)——没结婚可以要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彩礼、购房款、贵重首饰等),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结婚,赠与条件不成就,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但注意:返还不是绝对的。如果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财物已用于共同生活或置办嫁妆,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当地风俗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多少。
借贷关系——有证据才能要
如果转账本意是借款,那就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则。出借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比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借”和“还”的内容。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
人身安全有保障——分手后也不能欺负人
分手不是施暴、骚扰、侵犯隐私的借口。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未结婚而免除。分手后,双方可以就抚养权、抚养费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这些“协议”签了也没用
同居期间共同买房,登记在谁名下很重要
对于共同购买的房产:
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对外就认定是谁的。
但未登记不代表没有权利——出资方可以根据合同或出资事实主张财产权利。
分割时的核心是确定各自出资份额,以及是否构成共有关系。
建议:共同购房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额和产权份额,避免日后扯皮。
恋爱同居,感情是感情,钱是钱。约定在先、保留证据,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该签的协议要签,该留的凭证要留——好聚好散,从把账算清楚开始。
芝士千层·Cheese浓郁不厚重,琐碎日常一点即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