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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来吗?

  • 2026-09-03 03:01:55
情侣分手,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来吗?

1️⃣基本案情⚖️

小李与婷婷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小李为婷婷支付购物款 9000 元,后续又累计向婷婷转账 10000 元。双方分手后,小李起诉至法院,主张恋爱期间的上述花销均为借款,要求婷婷返还全部款项,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2️⃣裁判要旨🏷

✅恋爱期间的转账通常认定为赠与➡️
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情侣之间往往存在频繁的财物互赠等经济往来。若财物价值未超出合理范畴,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相关款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结合本案双方的日常交往、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看,二人之间并无民间借贷的合意,案涉转账及代付款均应认定为赠与行为。
✅恋爱期间已履行的赠与不可任意撤销 ➡️
通常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实际交付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赠与履行完毕后,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否则不得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本案中,无论是代付的购物款还是 1 万元转账,均已完成财产权利转移,不具备撤销条件。这类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产生的花销,属于具有情谊性质的赠与,一般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3️⃣李律后语❤️

对于恋爱期间的财物归属,法律有着清晰的判定边界:日常小额花销、特殊寓意红包、普通礼品均属于维系感情的一般性赠与,财产权利发生转移后,原则上不得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而房产、贵重首饰这类明显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则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能成婚,赠与方有权依法主张返还。
李律师再次提醒大家,恋爱可凭感性相处,钱财当以理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务必明确款项性质、妥善留存转账记录与沟通凭证,既是守护自身财产权益,也能避免一段感情最后落得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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