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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 | 恋爱期间股权代持案 —— 办案复盘+情侣持股全套风险防控指南

  • 2026-09-05 07:36:57
亲办案例 | 恋爱期间股权代持案 —— 办案复盘+情侣持股全套风险防控指南

恋爱期间股权代持案 —— 

办案复盘+情侣持股全套风险防控指南

办案律师:徐尔蔓律师     

01. 案件案情回顾

我方当事人(名义股东)与对方(实际出资人)恋爱期间,在对方安排下,将对方全资持股贸易公司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全部变更登记至我方当事人名下,工商备案标注0元股权转让。案涉公司自设立起十余年由对方独立控制,公章、证照、财务、税务对接、经营决策全部由对方掌控;百万级欠税形成于股权变更前,对方明知欠税、注销申请被税务驳回,刻意隐瞒债务风险。双方分手后,我方当事人提出不再担任挂名股东,要求回转股权。对方仅配合变更法定代表人、高管,以“无力缴税”为由拒绝变更股权。我方当事人面临巨额欠税补缴风险,委托我方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诉请:1.确认登记在我方名下100%股权实际归对方所有;2.判令对方及目标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一审全额支持我方诉求,对方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胜诉。

02. 本案维权难点与全流程证据收集

(一)案件核心维权难点

1、外观证据完全不利于原告:工商备案股权转让协议,形式上为0元交易,无书面代持协议,仅凭登记极易被认定真实转让;

2、初始证据薄弱:当事人前期无完整有利沟通记录,无出资、分红、参与经营凭证;

3、对方抗辩完整:主张系情侣真实股权转让、我方因逃避欠税虚构代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压力全部归于原告;

4、法律风险极高:公司存在大额税务欠款,依据《公司法》公示登记规则,若无法认定代持,登记股东需先行承担补缴责任,后续追偿成本巨大。

(二)两大核心取证工作

1、律师全程指导客户微信沟通,定向固定自认聊天证据

当事人原始证据不足,我们设计完整沟通话术、把控聊天节奏,分阶段引导对方微信自认:“变更股权要缴税,我没钱,你出钱才能转回”。该对话直接证明两点:①对方自认自身是股权实际权利人,我方仅挂名;②拒绝变更的障碍是无力承担税费,不存在真实股权买卖合意。取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能够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可作为认定事实的直接证据。

2、调取工商、税务官方档案,构建完整间接证据链

我们向市场监管局调取全套工商内档、实缴出资记录、注销驳回材料;向税务机关调取稽查整改通知书、欠税明细,固定三类关键事实:①全部注册资本由对方原始实缴,我方未出资;②股权变更前对方明知大额欠税,借恋爱转移登记风险;③过户后对方持续管控财务税务,我方从未参与经营、分红、决策,完全符合名义股东特征。取证法律支撑:《民诉法解释》第114条,国家机关依职权出具的工商、税务公文书证推定为真实,具备极强证明力。

03. 两级法院核心争议焦点|法律条文与裁判说理

争议焦点1:案涉0元工商转让,是真实股权交易还是事实股权代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对方上诉观点:双方系真实股权转让,0元转让基于情侣关系,我方应举证代持关系。我方法律抗辩及法院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他人为名义股东的,代持关系合法有效;仅以工商登记外观否认代持事实,法院不予支持。

《民诉法解释》第108条高度盖然性规则:负有举证责任一方证据使待证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法院应当认定事实成立;反驳一方需提交相反证据推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本案中,对方主张真实股权转让,却无法举证转让合意、对价流水、我方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我方提交的沟通取证记录+工商税务档案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一、二审均认定双方为委托代持,一审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争议焦点2:名义股东是否有权起诉解除代持、要求股权变更回实际出资人名下?

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股权代持本质是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股东代为持有股权的委托法律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法院裁判逻辑:我方作为受托名义股东,依法享有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已明确提出终止代持、涤除自身股东登记;同时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实际出资人、目标公司负有配合过户义务,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04. 本案胜诉核心总结

1、取证策略精准突破外观劣势:原始证据缺失前提下,律师全程指导定向沟通取证,拿到对方自认代持的核心电子证据,打破工商登记带来的不利推定;

2、证据链条分层闭环:微信自认记录(直接证据)+工商、税务官方档案(公文书间接证据),从出资、经营、风险隐瞒、事后沟通多维度还原代持事实,契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3、法律适用体系完整:依次引用《民法典》委托合同规则、《公司法解释三》股权代持条款、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完整驳斥对方全部上诉抗辩;

4、事实逻辑闭环:结合恋爱、股权变更、欠税、注销被拒完整时间线,还原对方借恋爱转移商事风险的客观事实,推翻对方“我方恶意逃避债务”的抗辩。

05. 恋爱期间股权代持全套注意事项

结合本案惨痛教训,情侣之间仅凭感情口头约定代持,极易背负巨额税务、债务风险,从事前规避、事中风控、分手维权三阶段梳理实操要点:

(一)事前:优先拒绝挂名,无法拒绝则完善书面协议

1、能不代持坚决不代持工商登记具备对外公示效力,代持协议仅约束情侣双方,无法对抗税务局、债权人。只要登记为股东,公司欠税、负债、行政处罚均优先追责登记人,恋爱关系不能免除法定责任。本案当事人正是轻信对方,无偿挂名后直面百万欠税风险。

2、必须签署正式书面《股权代持协议》,拒绝口头约定协议必备条款:明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身份;约定全部出资、税费、债务由实际出资人承担;约定名义股东可单方随时解除代持、对方无条件配合过户;设置隐瞒债务、拒不配合变更的高额违约金。

3、提前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调取企业年报、税务公示、注销记录,查清公司是否存在欠税、大额认缴出资、未结诉讼,避免接手隐藏风险。

(二)代持存续期间:隔离身份、完整留存全部证据

1、行为隔离,杜绝实际股东外观不参与公司经营、不签署财务、合同、税务文件;不领取分红、工资;不保管公章、营业执照、税盘,个人账户不与公司资金往来。一旦存在参与经营痕迹,法院极易认定为真实受让股权。

2、常态化留存全套证据保存代持协议原件、实际出资人出资流水;完整留存全部微信、通话记录;定期调取工商、税务档案;可定期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免责确认函。若前期证据不足,及时委托律师指导沟通,固定对方自认代持的关键内容。

3、提前约定税务承担规则股权回转会产生个税、滞纳金,务必在协议中约定全部税费由实际出资人承担;约定逾期报税产生的罚款、征信损失由实际出资人全额赔偿。

(三)恋爱破裂后:及时止损,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1、书面催告解除代持依据《民法典》933条任意解除权,通过微信、书面函件限期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留存全部送达、沟通记录。

2、对方拒不配合,同步取证诉讼一方面在律师指导下持续沟通固定自认证据,另一方面调取工商、税务档案佐证对方实际控制、隐瞒债务的事实;协商无果立即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要求确认股权归属并强制办理工商变更。

(四)绝对禁止的高危行为

不签署空白股权转让、股东会文件;不替公司垫资、缴税、对外担保;不轻易接受以恋爱、结婚为条件的股权过户;金融、特许经营类行业切勿私下代持,相关代持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风险。

06. 以案为鉴:恋爱期间股权处置风险提醒

感情和商事法律关系必须严格区分,《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事登记不存在“人情豁免”。恋爱关系随时可能破裂,但工商登记带来的股东责任长期有效,一时心软出借身份持股,会面临巨额欠款、征信受损、数年诉讼维权的高昂成本。事前拒绝挂名、规范签订书面协议是最低成本的风险防控;若已经成为挂名股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及时在律师协助下固定证据、起诉涤除登记,避免债务、欠税持续扩大。摒弃“恋爱脑”,财产、工商登记问题守住底线,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根本方式。

编辑 | 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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