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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予纠纷:诉讼争议焦点与证据固定要点

  • 2026-08-26 18:07:15
恋爱赠予纠纷:诉讼争议焦点与证据固定要点
2026年8月 · 法律实务研究

摘要: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常有转账、发红包、购买礼物等经济往来。感情终结后,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日益增多。恋爱赠予的法律定性是处理此类纠纷的核心——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彩礼、借贷、保管抑或不当得利,不同定性直接决定款项能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本文结合《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梳理司法实践中恋爱赠予纠纷的类型化区分,系统归纳六大诉讼争议焦点与五类证据固定要点,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公众提供参考。

目 录

1. 恋爱赠予的类型化分析

2. 诉讼争议焦点

3. 证据固定要点

4. 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5. 结语

一、恋爱赠予的类型化分析

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形式多样,性质各异。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转账金额、转账时间、款项用途、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婚恋习俗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将恋爱赠予大致归入以下几类:

(一)日常消费性支出

包括餐饮、娱乐、旅行、观影等双方共同消费,以及日常小额转账。此类支出系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维系日常交往而发生的自愿消费,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财物交付后,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案例参考

2024年2月至11月,张某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李某转账共计10000余元,并为二人外出旅游消费买单。分手后张某要求返还,法院认为款项数额不大,用于双方日常生活开支的可能性较大,属于一般性赠与,判决驳回诉请。(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2025年2月)

(二)特殊含义金额转账

如"520""1314""9999"等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以及在情人节、七夕、生日等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金。此类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交付后不予返还。即便分手,赠与人也难以要求受赠人返还。

(三)大额现金赠予

指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如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款项往来。此类赠予的认定需结合转账时的意思表示综合判断:若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或附条件赠与;若无明确目的表示,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会酌情考虑返还。

案例参考

阿天在恋爱期间向阿雅转账合计80万元。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三年,阿雅牺牲工作照顾家庭。分手后阿天主张返还,法院参照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精神,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当地消费水平、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阿雅按赠与数额的20%返还,即1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彩礼性质)

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彩礼,以及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三金"(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等大额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需同时满足"以结婚为目的"和"数额较大"两个要件。若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人可主张返还。

(五)贵重礼物

如手表、名包、金银首饰、电子产品等价值较高的实物赠予。此类赠予是否返还,需结合赠予目的、财物价值、双方经济状况及是否已实际交付等因素综合认定。若以结婚为目的,参照彩礼规则处理;若属一般赠予,交付后原则上不予返还。

二、诉讼争议焦点

(一)赠予性质的认定:赠与、借贷、保管还是不当得利?

恋爱赠予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在于款项性质的认定。原告方往往以"不当得利"或"借贷"为由主张返还,而被告方则抗辩系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

裁判规则要点

不当得利之诉难以成立。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大多基于情侣间的情感表达和共同生活需要,并非"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加之双方互有转账的情形普遍存在,法院倾向于认定系基于情感基础的自愿给付,驳回不当得利诉请。

借贷关系需充分举证。若一方主张款项系借款,须提供借条、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意思表示,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保管关系的认定。恋爱期间一方将工资等款项交由另一方保管,因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工资属个人所有,双方可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但法院在判决返还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日常消费等因素酌情扣减。

案例参考

王某与刘某恋爱期间互有资金往来,王某向刘某多次转账合计29869元,其中含1314元、2025元等特殊含义金额。分手后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请返还全部款项。法院认为资金往来系基于情感基础的自愿给付,且双方互有转账,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2026年)

(二)是否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认定

赠予是否附条件或附义务,直接决定赠与人能否在条件未成就时主张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一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赠与可以附义务。

类型

法律特征

返还规则

一般赠与

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自愿给付,无附加条件

交付后所有权转移,无法定事由不能撤销返还

附条件赠与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赠予,结婚为生效或解除条件

条件未成就(未结婚),赠与人可主张返还

附义务赠与

约定受赠人应履行特定义务(如同居、结婚等)

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赠予时是否附有结婚条件。若大额转账未明确备注"以结婚为目的",且无聊天记录佐证,即使金额较大,也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无法主张返还。因此,赠予目的的"结婚指向"是否明确,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

(三)日常消费与大额赠予的金额界限

法律并未对"日常消费"与"大额赠予"设定统一的金额标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当地消费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大额"的认定标准亦有差异;

●双方收入状况:同样一笔款项,对高收入者而言可能是日常消费,对低收入者则可能构成大额赠予;

●单笔金额与累计金额:单笔300—3000元的小额转账,即使累计金额较大,也倾向于认定为日常消费性支出;

●转账频率与用途:频繁的小额转账更可能被认定为日常维系感情的赠与,偶发的大额单笔转账则需审查具体目的。

(四)彩礼与恋爱赠予的区分

彩礼与恋爱期间普通赠予的核心区别在于给付目的与财物属性。彩礼是以缔结婚约、登记结婚为双方合意,遵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恋爱赠予则是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花销,无婚嫁约定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以下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不属于彩礼的情形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实务中,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财物是否具有彩礼性质,需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给付时的真实意思。若一方承诺"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则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若无此类约定,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五)共同生活对返还比例的影响

即使认定为彩礼或附条件赠与,法院也不会简单判决全额返还。根据司法解释精神,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越低;

●是否孕育子女:已生育子女的,返还比例会进一步降低;

●女方身体损害:如恋爱期间怀孕流产等,法院遵循公平原则酌情调整返还比例;

●彩礼实际用途:已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部分,适当扣减;

●双方过错程度:如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婚骗等情形,影响返还比例的认定。

案例参考

郭先生给付冯女士20000元彩礼,后婚约未果。冯女士恋爱期间怀孕流产,产生实际身体损害。法院认定20000元符合彩礼标准应予返还,但遵循公平原则,结合冯女士身体损害情况酌情调整返还比例,最终判决冯女士仅返还2000元。(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2026年4月)

(六)赠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撤销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赠与法定撤销情形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恋爱赠予纠纷中,赠与人援引法定撤销权的情形较少,更常见的路径是通过主张赠与附条件(结婚目的未实现)来请求返还。但该路径的前提是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赠与时附有结婚条件,否则法院难以支持。

三、证据固定要点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恋爱赠予纠纷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结果。以下从五个维度系统梳理证据固定要点:

(一)转账记录的保存与规范

1. 转账备注——最直接的款项定性证据

大额转账时,务必在转账备注中注明款项用途。备注"彩礼""购房款""借款"等具有明确法律含义的表述,能够直接证明款项性质,是法院认定赠予目的的重要依据。反之,若转账无任何备注,款项性质将陷入举证困难,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为一般赠与。

2. 转账凭证的完整保存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应完整保存,包含转账时间、金额、对方账户信息等关键要素。建议定期导出电子账单,避免因聊天记录清理或App更新导致记录丢失。对于大额转账,建议保留银行流水原件。

3. 现金给付的证据补强

现金给付缺乏转账记录,举证难度极大。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补强证据: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在给付现金时录音录像;通过微信聊天确认收款事实;邀请在场见证人出具证言。

证据固定提示

大额转账时,通过备注(如"彩礼(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购房款""借款")或书面形式,明确款项用途。这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更是诉讼中最直接的款项定性证据。

(二)聊天记录的固定与保全

1. 聊天记录的核心证明价值

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是证明赠予目的、双方合意及款项性质的关键证据。以下聊天内容具有较高证明价值:

●涉及款项性质的讨论(如"这笔钱是彩礼""先借你用"等表述);

●关于结婚计划的商谈(如"买了房我们就领证"等承诺);

●分手后关于返还款项的协商记录;

●对方承认收到款项或特定物品的聊天内容。

2. 聊天记录的规范保全

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要求。实务中应注意:

●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删除聊天记录,保留原始手机或设备。截图无法完整呈现上下文的,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完整截取:避免断章取义,应截取完整的对话上下文,体现双方意思表示的全貌;

●必要时公证:对于关键聊天记录,建议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且对方难以以"记录被篡改"为由抗辩;

●注意身份关联:确保聊天对方的微信号/手机号与案件当事人身份对应,必要时通过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予以佐证。

案例参考

白某主张返还购买黄金首饰的费用,但仅能提供购买发票,无法提供已交付靳某的证据,法院对其返还诉求不予支持。而靳某主张的部分款项系白某赔偿打碎玉镯的费用,因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法院予以认可。同一案件中,有无聊天记录佐证直接决定了诉求的成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25年)

(三)赠予目的的书面化

赠予目的是否以结婚为条件,是附条件赠与认定的核心。除转账备注和聊天记录外,以下方式可以进一步固定赠予目的:

●书面赠与协议:对于大额赠予,双方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目的、附条件内容及条件未成就时的处理方式。虽然恋爱中签订书面协议在情感上可能显得"生分",但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固定方式;

●见证人在场:大额财物给付时,可邀请双方亲友在场见证,事后由见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尤其在彩礼给付场景中,媒人、介绍人的证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录音录像:在大额财物交付时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双方的口头约定和交付过程,能够直观呈现赠与目的和交付事实。

(四)共同生活及人身损害证据的收集

共同生活事实和人身损害情况直接影响彩礼或附条件赠予的返还比例。以下证据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

证据类别

具体形式

证明目的

共同生活证据

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物业登记、快递收件地址、邻居证言

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及生活模式

孕育相关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手术记录、住院病历、产检记录

证明女方怀孕、流产等身体损害事实,影响返还比例

经济贡献证据

一方为另一方经营店铺工作的记录、家务劳动的佐证、共同消费的票据

证明非转账方对共同生活的实际贡献,酌情扣减返还金额

过错行为证据

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证据、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聊天记录

证明对方过错,影响返还比例的酌定

(五)证据链的构建与诉讼策略

单一证据往往证明力有限,实务中应注重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1. 款项来源证据:证明款项来源于赠与人个人财产,如银行取款记录、工资流水等;

2. 交付事实证据:转账凭证、收条、聊天记录中的收款确认等,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

3. 款项性质证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书面协议、见证人证言等,证明款项性质为彩礼、借款或附条件赠与;

4. 条件未成就证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分手事实的佐证等,证明附条件赠与的条件未成就;

5. 返还协商证据:分手后要求返还款项的聊天记录、催款函等,证明赠与人已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抗辩。

诉讼策略提示

恋爱赠予纠纷中,原告方应首先明确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赠与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并围绕该法律关系组织证据。切忌在不同法律关系之间摇摆不定,否则可能导致举证方向混乱,影响裁判结果。同时,应注意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如人身损害赔偿与赠与合同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需另案主张,不宜在同一诉讼中混同处理。

四、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一)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建议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无论是彩礼、借款还是购房款,转账备注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证据固定方式;

●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要轻易删除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尤其是涉及款项性质、结婚计划等重要内容的对话;

●理性消费,量力而行。避免通过网贷、信用卡透支等超前消费方式大额投入婚恋资金,防止因感情破裂导致经济困境;

●贵重物品给付留痕。购买金银首饰、名表名包等贵重物品赠予对方时,保留购买发票、交付凭证(如邮寄记录、当面交付的录像或聊天确认);

●明确财产边界。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应有基本边界意识,避免财产混同引发后续纠纷。

(二)纠纷发生后的应对策略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分手后应尽快整理、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切忌在情绪冲动下删除聊天记录或拉黑对方,导致关键证据灭失;

●优先协商调解。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等介入调解,争取和平解决。调解不成再行诉讼,可以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

●合理选择案由。根据款项性质和证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诉讼案由。若款项明确为彩礼,以婚约财产纠纷起诉;若有借贷合意证据,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若款项性质模糊,可考虑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并主张附条件返还;

●注意诉讼时效。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应在法定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恋爱赠予纠纷的本质,是情感与法律的交叉地带。恋爱关系中的财产往来,既有情感表达的自然属性,也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司法实践的核心逻辑在于:尊重恋爱中自愿赠与的既成事实,同时保护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的返还请求权。

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而言,准确把握赠予性质的类型化区分、争议焦点的裁判规则及证据固定的要点,是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对于公众而言,在恋爱中保持理性的财产边界意识、养成留存证据的习惯,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彼此的尊重。

感情是美好的,但金钱问题需要理性对待。在爱情中保持清醒,守护好自己的财产,也守护好那份纯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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