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公安分局侦破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嫌疑人宋某从未有过军旅服役经历,却通过非法渠道购置全套军用制式装备,在短视频平台精心运营“现役军官”人设,以婚恋为名骗取10余名女性钱款。目前,宋某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利用公众对军人群体的高度信任,冒充军人身份实施婚恋诈骗的案件呈多发态势。不法分子依托网络平台的匿名性和传播力,以低成本、可复制的“人设包装”精准筛选目标,给受害者造成情感创伤与财产损失的双重打击。本文将从刑法规范出发,解析该类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一、罪名解析: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犯罪构成看,本罪要求同时具备“冒充军人” 与 “招摇撞骗” 两个核心要件。
“冒充军人”是指假冒军人的身份、名义和形象,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穿着制式军装、佩戴军衔标志、持有伪造的军官证或军人保障卡、口头自报军籍军衔、在网络平台发布身着军装的影像资料等。值得警惕的是,在宋某案中,其并未直接伪造纸质证件,而是通过短视频平台持续输出“军旅日常”内容,以“生活化”的方式塑造身份认同——这种“软冒充”同样构成本罪所规制的“冒充”行为。
“招摇撞骗”是指利用假冒的军人身份进行炫耀、展示,以谋取非法利益。这里的“利益”不限于财产,还包括感情、社会地位、职业机会、公共优待等非财产性利益。本罪的本质危害在于:行为人借助军人身份所固有的社会公信力,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任,进而处分财产或情感利益。
在宋某案中,其通过线下身着假军装约会、线上持续展示“军人日常”,使被害人对其身份和诚意产生错误认知,在此前提下建立恋爱关系并应其要求转账汇款,完整符合了“冒充”与“招摇撞骗”的构成要件。
二、双重危害:不止是财产侵害
冒充军人以婚恋为名实施骗财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诈骗犯罪,具有双重侵害属性。
一是对个体权益的直接侵害。此类犯罪兼具情感欺骗与财产侵害的双重属性。被害人在“恋爱”过程中投入的真实情感,与最终被证伪的“军人身份”之间形成强烈落差,由此造成的心理创伤往往不亚于财产损失本身。
二是对国防利益的间接侵害。人民军队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信,这一公信力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社会基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军队的整体形象,更使公众对军人身份的信任产生系统性怀疑,侵蚀军地信任纽带,其危害已超出个案范畴,触及国防利益这一根本法益。这正是刑法将本罪归入“危害国防利益罪”章节的规范逻辑所在。
三、罪界辨析:与诈骗罪的竞合与处断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均可能包含“虚构身份、骗取财物”的外在表现,但二者存在本质差异,准确区分对于司法实践和公众理解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护法益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归属“危害国防利益罪”章节,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次要客体才涉及财产权或其他个人利益;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入罪门槛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不以实际骗取财物为必要,只要行为人具有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而诈骗罪要求诈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且以“数额较大”为入罪前提。
再次,竞合时的处断规则。当行为人冒充军人骗取财物,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践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在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下,由于诈骗罪的法定刑更高,即便冒充军人的情节极为严重、对国防利益的危害同样巨大,也可能只能认定为诈骗罪,而无法同时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导致本罪对冒充军人这一情节的独立评价功能被架空。对此,有学者主张对“骗”的行为作量的区分,将一般情形纳入招摇撞骗罪评价,仅就超出重叠范围的极端数额以诈骗罪论处,以实现罪刑均衡—这一观点在理论讨论中具有参考价值,但现行司法实践中仍以“从一重处断”为基本规则,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情节审慎判断。
四、风险防范:网络时代的三道防线
网络时代,短视频平台成为塑造虚假人设的“舞台”,社交软件成为精准筛选被害人的“猎场”。面对冒充军人婚恋诈骗的高发态势,社会公众应筑牢三道防线:
第一,身份核实防线。切勿仅凭军装照片、短视频内容、微信聊天记录片面判定对方军人身份的真实性。军装、军官证、军队标识均可能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或伪造。核实军人身份应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所在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第二,经济往来防线。婚恋交往中,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提出借钱、转账或代付要求,均应立刻提高警惕。正规军人受军队纪律严格约束,不应频繁以个人名义向恋爱对象提出大额经济往来请求。一旦涉及资金往来,建议留存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第三,平台治理防线。短视频及社交平台应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义务,对频繁发布“军人日常”内容且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认证的账号加强识别和标注。对于涉及冒充军人的举报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切断虚假人设的传播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