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恋爱中的赠与分两类,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恋爱期间的小额支出、特殊含义转账、日常消费,通常视为“一般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比如:
• 情人节送的鲜花、口红,生日买的蛋糕、首饰;
• 转账金额为“520”“1314”“666”等有浪漫寓意的数字;
• 开通“亲密付”让对方日常消费,或共同吃饭、看电影时主动买单(参考央视网2025年案例:小墨给女友开“亲密付”,女友一年消费6000余元,法院认定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这类赠与的核心是“无偿表达心意”,不附加任何条件,即便分手,也不能以“后悔了”为由要回。
打造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益示范共建基地,为社会各界参与公益、贡献爱心拓宽渠道;对接红十字会等专业机构设立专款账户,完善监管制度,推
若转账金额较大(如几十万元),且隐含“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则属于“附条件赠与”——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结婚或长期共同生活”。一旦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的目的落空,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大额”的认定并非绝对,需结合双方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水平综合判断。例如,广西博白县法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方某恋爱期间累计给梁某转款45.3万元,梁某仅转回17.8万元。法院认为,单笔3000元以上的转账超出“日常情感表达”范畴,属于附条件赠与;扣除小额支出和梁某已转款项后,判决梁某返还26.8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参考广西博白县法院2025年赠与合同纠纷案例)。
常见的“附条件赠与”场景包括:为对方支付购房首付、购车款,或大额转账时备注“筹备婚礼用”等,这些都隐含“以结婚为目的”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