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侯马市6岁的女孩小艳(化名)突然说自己的下体疼。一开始家长没当回事,小艳嘟嘟囔囔说了好几次。在随后给女儿洗澡时,小艳的妈妈发现孩子下体红肿。详细询问下,小艳说是小莉(化名)的爷爷弄疼了自己。
“小莉和小艳是同学也是邻居,孩子们经常串门玩耍。”办案检察官介绍,案发当天下午,小艳去小莉家玩。不久后,小莉被奶奶带去上培训班,小莉的爷爷王某趁家中无人,将小艳带入家中卧室内,通过抠摸其下体对小艳实施猥亵。
此事发生后,小艳的母亲在为女儿洗澡时发现了异常,随即报警。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是常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此后,王某被侯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小艳的案件并非个例,同样也是熟人,发生在太原的“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也触动着每个家长的神经。
2020年12月份,马某某与小白(化名)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便与小白及其妹妹开始了共同生活。就是这位小白口中的“爷爷”,在明知被害人小白系13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多次多地与其发生性关系、实施猥亵行为。
案发后,年幼的小白在医院检查诊断患有多种妇科疾病。检察院以马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对被害人小白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作为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长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马某某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通报了一起“隔空猥亵”案。11岁的小婷在某社交平台“学习互助群”聊天时,被自称15岁的“小兰姐姐”引诱、威胁,拍摄数张不雅照发给对方,父亲发现后立即报案。
经查,“小兰姐姐”的真实身份是19岁无业男子王某,为满足不正当欲望,在某社交平台以13-15岁女性身份注册账号,通过自动推荐匹配功能结识了众多低龄未成年人,并成功进入学习群、作业群。
王某以“闺蜜”“姐妹”之名与群内成员攀谈,骗取对方信任后, 言语引诱、威胁低年龄段的学生拍摄、发送隐私部位照片。通过数据恢复、人脸识别、IP倒查等技术手段,公安机关勘查到王某手机隐藏文件夹中的200余张不雅照片、20余段不雅视频,时间跨度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涉及全国15个省市的2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最小的年仅9岁。2023年4月23日,江阴市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罪中所指的“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包括女童,也包括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