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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揭示了一个让人意外的法律真相:婚前赠予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法院明确认定为具有彩礼性质,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处理。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一个让人意外又重要的法律真相:婚前赠予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属于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
这意味着这些款项不再是一般赠与,而是可能被要求返还的彩礼。
而恋爱期间日常消费性支出则明确不属于彩礼范畴。
01 明确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对彩礼认定范围给出了明确指导。
这套规定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结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
根据新规定,彩礼认定的核心是“以婚姻为目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进行判断。
02 什么算彩礼?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属于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
在最新发布的案例中,赵某在李某答应结婚后为其买车而支付的15万元购车款,法院认定属于彩礼性质。
这一认定意味着,这类大额给付不再是简单的财产赠与,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缔结婚姻”。
如果最终婚姻未能缔结,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当然,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等事实确定返还比例。
03 什么不算彩礼?
另一方面,恋爱交友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则被明确排除在彩礼范围之外。这类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予以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在日常实践中,情侣间互送的鲜花、衣物、化妆品,以及吃饭、看电影等开销,都属于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是彩礼。
即使分手,这些支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04 典型案例解析
2026年1月9日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标准。
下面表格整理了其中几个典型案例的核心信息:
案例中,法院特别强调,即使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共同生活时间明显较短(如“闪婚”情况),且彩礼接收方拒绝共同生活,给付方仍可要求返还彩礼。
05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在民事案件中,依法判令索取财物一方返还相应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法院不仅要审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还要结合双方相识背景、共同生活情况、过错等事实综合判断。
06 彩礼返还的平衡考量
除了明确认定标准外,新规定还完善了彩礼返还规则,特别关注了两种特殊情形: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但时间较短,以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返还比例。
对于第二种情况,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同样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返还比例。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不再机械适用“未登记即应返还”的规则。
07 实用建议与风险防范
在涉及婚前大额财产给付时,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证据,特别是能够证明给付目的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沟通记录,尤其是明确提到“结婚后买车/买房”等内容。
对于给付方面言,应当注意明确大额款项的给付目的;对于接收方面言,应当注意合理使用彩礼款项,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款项的实际用途。
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已有子女,即使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也可能认定无需返还彩礼,这体现了法律对共同生活事实的尊重。
法院明确地将日常消费与“以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财产给付区分开来,强调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用途等关键因素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的重要性。
未来,随着这一新标准的实施,情侣们在婚前财产规划中将更加清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所言,治理高额彩礼是移风易俗、培育优良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让爱与尊重成为亲密关系的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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