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和女教师谈恋爱,结果被认定师德师风不合格,教育局一句话定性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随后校长被处分调离岗位,女教师也因此丢了工作,可当事人却坚称两人都已经离婚,是正常恋爱关系,同时,网友也在追问,如果双方确实都已经离婚了,那私人恋爱凭什么被行政干预呢?这到底怎么回事?我们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来了解一下问题到底出在哪。

根据相关新闻的报道,事情发生在河南安阳的龙安区,当事人陈先生1978年出生,2011年就已经登记离婚了,后来担任了当地一所小学的校长,而女教师韩某1992年出生,2022年登记离婚,与陈先生在同一所学校任教。2023年6月,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由于工作和现实因素并未对外公开。几个月之后,女方的前夫通过窃取手机隐私得知两人的关系,随后散布相关内容,甚至到教育局散发传单举报,于是,陈先生报警之后,警方对其散布隐私、侮辱等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接到举报之后,纪委也介入了,最终,教育部门认为相关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并依据地方师德考核办法直接认定师德不合格。再往后就是现实的影响,陈先生被处分并调离岗位,女教师也被解聘。陈先生称自己直到后来岗位晋升调材料的时候,才发现师德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并认为程序和结论都有问题。

那这个处理的后果有多严重?一个校长前途几乎被斩断,一名女教师直接丢了饭碗,以后还能不能回到教育系统都很难说,这不仅不是批评教育四个字能概括的,甚至可能是影响一辈子的定性,所以大家才会追问,他们到底犯了什么错,到底违反了什么师德?公序良俗这四个字究竟是指向什么具体行为?

如果两人确实都已经离婚了,而且是离婚之后再发展的感情,如果不存在婚内出轨、第三者插足,如果也不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影响教学秩序这些实质问题,那从常识角度来看,这更像是成年人在单身状态下的情感选择,它可以不被祝福,但很难直接上升到师德不合格的程度。

我们强调师德师风没有错,但教师不能被当做不能恋爱、不能有感情的人,因为他们首先是人,有七情六欲,有正常的情感需求。要求教师守住职业边界是对的,但把私人感情一刀切上升到道德失格,就必须非常谨慎。现在公众看到的是一个集中的结果,但支撑这个结果的关键事实边界并没有被讲得足够清晰、足够具体,而且,越是影响人一辈子的处分,越不能靠模糊的道德词汇来支撑,要么把事实讲清楚,把违规点写明白,要么就该避免杯弓蛇影式的重锤定性。

总之,师德建设要严,但也要准啊。关注我,带您了解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