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安阳龙安区西高平小学原校长陈某因与同校离异女教师韩某恋爱,被当地教育部门认定为师德师风不合格,不仅被免去校长职务,还在2024年师德考核中被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导致其岗位晋升受阻。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也暴露出师德评价标准与教师私人权利边界之间的深层矛盾。
一、事件脉络:从正常恋爱到师德不合格
2023年6月,离异多年的陈某与同校离异女教师韩某确立恋爱关系。考虑到工作身份和家庭因素,两人选择不对外公开这段关系。同年8月,韩某前夫周某通过窃取手机隐私的方式获取二人聊天记录,认为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遂在网上发布相关内容并到教育局办公楼散发传单。陈某报警后,周某因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其他传播者也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事件并未就此平息。2023年10月,龙安区纪委介入调查,认定陈某"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校长职务。2024年,龙安区教育局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将陈某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这一结果直至2025年底陈某参与岗位晋升时才被发现,目前其晋升工作已暂停,韩某也被学校辞退。
二、争议焦点:单身恋爱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龙安区教育局负责人回应称,陈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符合直接认定为师德不合格的范围。但这一认定引发广泛质疑:两个单身成年人的正常恋爱,何以构成"违背公序良俗"?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婚姻自由。离异者的婚恋权利与未婚、丧偶者完全平等,法律从未将离异人士的单身恋爱列为禁止范畴。陈某与韩某均为离异状态,二人的恋爱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合法行为,既无婚外情、权色交易等不正当利益交换,也未对学校教学秩序、师生关系造成负面影响。所谓"违背公序良俗",实则是对"公序良俗"的过度解读与滥用。
三、程序正义缺失:考核结果为何"隐身"两年
更令人担忧的是程序正义的缺失。陈某表示,2024年的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他"一直不知情",直到2025年底岗位晋升受阻时才偶然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明确要求,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如果考核结果像"幽灵"一样存在于档案中,当事人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这不仅是疏忽,更让程序正义的落实打了折扣。
四、师德考核的边界:职业规范与私人权利的平衡
师德考核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素质,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但当前师德考核体系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普遍弊病,教师私人生活被无限泛化的道德要求裹挟。学校作为制度化公共空间与家庭作为非制度化私人空间,遵循着截然不同的运行逻辑与伦理准则。但在当下的师德考核实践中,这种边界被完全打破:教师在社交平台的私人言论可能被解读为"师风不正",八小时外的生活选择可能被纳入考核负面清单。
教师的婚恋自由与职业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与保护。只有厘清职业规范与私人权利的边界,才能让师德考核真正回归本质,也才能让教师群体更好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师德考核应当以教师的职业表现为核心,而非将目光聚焦于教师的私人生活。
五、反思与建议:让师德考核回归理性
值得欣慰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已表示将启动特殊事件的处理程序,重新梳理此事的处置流程。这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也为事件的妥善解决提供了可能。
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
明确师德评价标准:师德考核应当有清晰、可操作的标准,避免"口袋条款"式的模糊表述。对于什么是"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明确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保障程序正义:考核结果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保障其申辩和申诉的权利。不能将考核结果"隐身"于档案中,让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后果。
区分职业规范与私人权利:教师的私人生活与职业身份应当严格区分。只要教师在工作中恪尽职守,未因私人生活影响教学,就不应被"上纲上线"。单身恋爱是个人权利,也是社会常态,将正常的婚恋行为与"师德不合格"挂钩,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师德建设需要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互融合的长效机制,而不是简单依靠"一票否决"式的考核。要通过制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让教师安心从教、乐于从教。
我是银河宇宙源,看世界百态,写人间真情。希望您能在观看之余点个“关注”和“在看”,我们不见不散!
为了不错过每天的推送,记得把我设置为【星标】哦~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为分享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