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被告多次以各类理由向原告索取钱款,原告基于结婚目的,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被告支付六万余元并购买了手机、电脑等物品。后原告发现被告缺乏结婚诚意,遂多次催要款项,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返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款项。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双方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了纠纷症结。法官认为,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反映出当前婚恋关系中常见的财产纠纷问题,简单判决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为此,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理,指出其在缺乏结婚诚意的情况下借恋爱关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劝导原告理性看待婚恋投入,体谅被告实际经济状况,在返还金额和支付方式上作出合理让步。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就返还方案达成共识。
【案例启示】
本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具有多重典型意义:第一,树立正确婚恋观。近年来,以恋爱或结婚为名索取大额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警示公众,婚恋关系应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任何一方借恋爱索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伦理,更可能触犯法律红线。第二,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在发现对方缺乏诚意后,及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务必留存证据,避免现金交付,明确款项性质。第三,倡导诚信诉讼理念。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当,自愿承担返还责任;原告则在金额和诉讼成本上作出让步,双方均以诚信态度解决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提供了正能量。
【法官寄语】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恋爱虽自由,掏钱需谨慎。婚恋交往中的财物赠与应以双方自愿、适度为原则。若涉及大额支出,建议明确约定性质并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理性协商,必要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