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找对象时,会陷入一个怪圈:想说 “我在接触不同人”,又怕被贴上 “广撒网”“不专一” 的标签。但从法律人的 “意思表示真实” 原则来看,这根本不是悖论 ——隐瞒真实状态,才是对关系的 “违约”。
就像签合同前要披露重要信息,恋爱前坦诚 “我在认真筛选,希望找到能聊得来、互相理解的人”,其实是把 “选择权” 还给对方。你不必假装 “只对你一个人有好感”,但要明确 “我对每个接触的人都保持尊重,不会同时暧昧”。
比如你可以说:“我现在确实在认识不同的人,但如果遇到聊得来的,会专注了解。我希望我们之间能坦诚,你也可以告诉我你的状态。” 这种 “透明化” 反而比藏着掖着更显靠谱 —— 毕竟,好的关系从来不是 “独家垄断”,而是 “双向选择” 后的 “自愿续约”。
你觉得这样的表达,能不能让对方感受到你的真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