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广东深圳47岁的蒋女士因卵巢癌离世。在生命的最后三个月,她完成了一系列复杂的财产处分与监护安排。
2023年1月30日,蒋女士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名下深圳市某公司、广东某公司、某设备公司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全部遗赠给朋友王先生。蒋女士的遗嘱中写道:“我希望,在我去世后,王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照顾我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给予她们爱和关心、引导。”
2023年3月5日,即离婚前一天,蒋女士又订立一份自书遗嘱,指定王先生为两个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自己的表妹黄女士为第二顺位监护人。
2023年3月6日,蒋女士与其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两个女儿均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蒋女士名下深圳市3套房产、惠州市1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蒋女士还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230万元,张先生共计分得1000多万元的财产。
在蒋女士去世前几天,蒋女士立下新遗嘱,指定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作为遗嘱执行人。根据蒋女士的遗嘱,蒋女士将价值三千万元的多套深圳房产和存款由两个女儿继承,房产待女儿22周岁继承,而管理遗产人是卢女士。
张先生在蒋女士离世后才得知详细安排,尤其难以接受两个女儿监护权归属异性朋友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