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由恋爱”的子弹再飞一会
河南某小学原校长陈老师和同校异性会计因“恋爱”而受“处分”一事,最近引起网民关注和热议。
最先报道说,因陈老师在任职期间与同校一名女教师相恋,因此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导致其如今的岗位晋升受到影响。陈老师为此多方反映,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就此问题,日前陈老师所在教育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当事人曾被“处分”,学校是依据政策认定其师德师风“不合格”。
就以上报道,网民把关注点放在了“恋爱自由”这个点上,一致认为,陈老师虽然当时是校长,但也有“恋爱”的自由,因此其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显然不当。
当然这个观点是建立在其恋爱“合法”基础之上的,就是双方都是在单身基础上以“婚姻”为目标的“恋爱”。因为报道说陈老师“为此多方反映”,网民判断至少双方应该都是单身,符合“自由恋爱”的基础。
后续有媒体报道,恋爱双方都为“离异”人员,之所以引起外界关注,是因为女方前夫发现两人关系后揭发所致,并将两人不雅聊天记录公之于众,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后又有媒体报道,陈老师虽然离婚,但对外还是和前妻以夫妻名义生活,而且陈老师在纪委调查材料中就此亲笔签写“属实”。
因为陈老师承认自己和前妻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这就涉及到“事实婚姻”问题。但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这又涉及到了个人生活失范问题。
那么,陈老师为何在离婚后还要和前妻生活在一起,是因为住房、还是孩子,或者是其它因素?
由此可见,陈老师的“恋爱”真还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以“恋爱自由”来定性。
据最新消息,针对陈老师事件,当地决定重启调查。
就让“自由恋爱”的子弹再飞一会,到底陈老师有没有这个恋爱的“自由”,相信重启的调查结果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