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恋爱的时候,微信、支付宝转来转去都是常事,并且这些转账少有备注。那么这些没备注的转账,到底算赠与还是借款?作为律师,我结合经手的案例,把恋爱期间转账返还的法律问题讲清楚,帮你理清维权该怎么做。
首先,最核心的原则是: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的性质不能只听一家之言。法院会综合考虑转账频率、金额大小、双方经济条件、恋爱进展等多种因素,不会简单“一刀切”,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结婚为目的)
这类纠纷最多,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一方说是自愿赠与,一方说是为结婚做准备的付出。从实际判例来看,带有特殊寓意的小额转账,比如520、1314、999这类示爱数字,一般认定为自愿赠与,分手后不用还。至于两个人共同生活的开销,像一起旅游、租房、吃饭的花费,通常视为共同消费,也不会算作单方赠与,自然不存在返还。其中,最关键是在大额转账的认定。所谓“大额”,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法官会结合收入等情况来酌情判断。有的法院看单笔是否超过2000元或5000元,也会参考你的经济水平(比如:月薪6000,转3000就可能被认定为大额)。而单笔超过1万元的转账,基本上都会被视为大额。这类大额转账,通常会被看作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就是恋爱关系持续存续,并且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最终分手,条件没达成,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返还全部或部分。通常,如果转账时明确提到了借款,比如在聊天或电话里说过“这钱先借你”“记得还我”之类的话,那么即便转账没有备注,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分手后,出钱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还的。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转账,比如好几万甚至更多,而对方无法证明该款项为赠与或其他合法用途,法院也可能倾向于认定这是借款。当然,转钱的一方最好能拿出一些其他证据作为补充,像聊到借钱、催还款的记录或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双方当时确实存在借贷的合意。最稳妥的情况是,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者双方打过借条、签过协议,再或者在微信等聊天记录里清楚表达了借钱的意思。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不是在恋爱期间,法律上一般都会按民间借贷来处理。分手后,出借人完全可以凭着转账凭证、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去起诉,要求对方全额还款。这种情况下,“感情债”就变成了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债”,维权会容易很多。最后啊,本律师给大家提个醒,恋爱当中的经济付出啊,本就是自愿,但是呢,也要保留基本的理性。如果恋爱多年仅付出少量金钱,分手后呢还执意要回,不仅缺乏情理支撑,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呢,如果恋爱时间不长,却有几十万的大额转账,对方分手后啊,甚至失联或者跑路,就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的措施,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法律呢,从不禁止从恋爱当中的相互扶持和,但是呢,也明确的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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