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的这个电话,接的有点沉重。
在先生老家,和几十口老小,围着大灶台上的大铁锅,添柴的添柴,煮菜的煮菜,磕瓜子的嗑瓜子,玩手机的玩手机……
话题的中心,当然是孩子成绩,工作收入,家长里短。
还有,还有哪家哪家男孩子,多大多大年纪了,还没找到对象——细数下来,大几十个——很小的,离市区很近,十公里左右村子,几十个过30岁男孩子,找不到对象。
再想起,多年前听说的,那些更远的村子里,30岁以上男孩找不到对象,一两百人,不再惊奇……
电话就是这个时候打过来的:两位两个县城交界地带村子的中年妇女,因为“介绍”云南、缅甸来的女孩子给本村附近男孩子做老婆,大年三十晚上十点多——万家守岁的除夕夜,被抓了,相亲现场被抓的,秒抓。
现场沟通完,初步分析这可能是大团伙系列案件的一个末端。
拐卖妇女儿童是重罪,刑期5年起步,拐卖3人以上,刑期10年起步,还有死刑。
这么重的犯罪,在我们的印象中,是七八十年代的犯罪形态,现在怎么又猖獗起来。
今天不聊法律,只聊我们法律人,和我这个农村出来到城市工作生活的孩子,看到的婚恋市场问题。
我是有着骄人成功案例业绩的红娘,但是,十多年前我就发现,周围太多太多各种年龄各种情况的女孩子,找不到对象,20多的30多的40多的,结过婚离的没结过的,家里经济条件自身工作收入学历长相都特别出色的吗都有,共同的困境就是找不到对象。
另一边,广大的乡村,另一幅景象,各种年龄各种条件的男孩子,找不到对象,和城市中的女孩子一模一样。
农村女孩子,二婚三婚,带一个两个三个孩子再嫁,和初婚一样待遇:高昂的彩礼,农村建好新楼房,城市买好商品房,还要车,三金……
这不是传说,是我身边真实的活生生的案例。
男女比例失调不是问题,真正失调的还是城乡男女比例。
问题远不止此。
还有,对财富物质的过度追逐,对生存焦虑的过分恐惧,导致的婚恋观的变化(我本来想用“扭曲”,想想不对,这样有评判,有道德评判,不应该),不介偷抢戒穷,导致拥有财富和地位的男性,也抢占挤兑大量女性资源……
再回到,拐卖妇女儿童罪,这样的重罪,死灰复燃,就能解释得通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放在现在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里,或许可以反过来。
没有市场需求,就没有买卖。
解决如今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解决婚恋比例失调或许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