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般赠与,核心是基于情感表达的无偿给付,不附加任何与婚恋关系存续、缔结婚姻相关的条件。
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小额日常转账及消费支出,比如恋爱期间为对方支付的餐费、电影票钱、交通费,或是几百元以内的随机转账,应视为无偿赠与,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二是特殊含义款项,即在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节点,转账“520”“1314”“666”等具有明确爱意寓意的金额,只要符合情侣间情感表达的常理,也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受赠方无需返还。
这类转账的核心特征的是“纯粹情感表达”,不隐含对未来共同生活、结婚的期待,因此恋爱关系结束后,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人无权撤销,受赠方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三、二类情况:可能部分或全额返还,“不用还”承诺可被推翻 附条件赠与的核心,是赠与人以维系恋爱关系、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隐含条件,进行的大额款项给付,看似无偿,实则附加了与婚恋关系相关的前提条件。
判断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与,关键看三点:一是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日常消费合理范围,比如单笔转账数万元、数十万元,远超情侣间正常情感表达的额度;二是转账背景是否与婚恋期待相关,比如为对方购置房产、车辆出资,或大额转账用于筹备婚礼、共同创业等;三是双方经济状况是否匹配,比如赠与人自身经济条件一般,却向对方大额转账,显然超出日常情谊范畴,更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对于这类转账,“不用还”的承诺之所以可能被推翻,是因为该承诺本质上是建立在“恋爱关系持续、未来达成婚姻或共同生活”的前提之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