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情侣间的财物往来十分常见。然而,当感情走到尽头,曾经的 “爱意转账” 往往会演变成双方的纠纷。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就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 原告张某在恋爱期间向被告王某转账,分手后主张返还却因 “超过除斥期间” 被驳回。到底案件细节如何?恋爱期间的转账究竟能否要回?今天就带大家详细解读这起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恋爱转账引纠纷,原告两次变更诉求仍败诉
1. 恋爱与转账:从甜蜜到争执的起点
2020 年初,张某与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双方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互相转账。据后续对账确认,2020-2022 年期间,张某向王某(含其名下另一微信账户)累计转账后,扣除王某向其的转账,张某实际多支出 92055.9 元(65274.48 元 + 28713.46 元 - 21932.04 元)。
2. 分手与维权:原告主张 “附条件赠与”,被告否认并提折抵
2022 年 12 月(张某主张的分手时间,王某称实际为 2021 年 6 月),双方因 “性格不合” 分手。分手后,张某认为自己的转账是 “以恋爱、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应失效,故于2025年1月13日诉至法院,最初要求王某返还125552.27 元及利息。
庭审中,张某将诉求变更为返还72055.9 元,但王某提出三点反驳:
1.转账是张某 “自愿无偿赠与”,多为几十、几百元的日常开销,不符合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特征;
2.即便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张某未在 “除斥期间” 内行使撤销权,权利已消灭;
3.自己也向张某转账 7 万余元,若需返还,应先折抵双方款项。
3. 法院判决:除斥期间已过,原告诉求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微信账户确为王某实名注册,双方对账金额属实。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核心理由有两点:
张某主张 “附条件赠与”,实质是要求 “撤销或解除赠与合同”,而撤销权、解除权属于 “形成权”,需在1 年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即使按张某主张的 “2022 年 12 月分手” 计算,其最迟应在2023 年 12 月前提起诉讼,但张某实际立案时间为2025 年 1 月 23 日,已超过 1 年除斥期间,权利消灭。
最终,案件受理费 1601 元由张某自行承担。
律师说法:恋爱转账能否要回?关键看 3 个核心问题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戳中了很多人关心的 “恋爱财物往来” 痛点。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我们从法律角度为大家梳理 3 个关键问题,帮你厘清 “恋爱转账” 的法律边界:
1.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何区分 “普通赠与” 和 “附条件赠与”?
这是判断转账能否要回的核心前提,两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普通赠与:若转账是日常小额开销(如吃饭、买奶茶、节日小额红包)、表达爱意的自愿支出(如 520 元、1314 元红包,且无备注“以结婚为目的”),通常视为 “无偿赠与”,一旦交付,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与:若转账具备 “以结婚为目的” 的特征(如大额转账、明确备注 “彩礼”“结婚备用金”,或有聊天记录佐证 “为结婚而转”),则属于 “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当 “结婚目的” 无法实现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物。
本案中,张某的转账多为日常小额款项,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每笔转账前明确告知王某 “为结婚而转”,故法院未直接认定为 “附条件赠与”;即便退一步认定,也因 “除斥期间已过”无法支持。
2. 什么是 “除斥期间”?为什么本案中它成了关键?
很多人听过 “诉讼时效”,但对 “除斥期间” 并不熟悉,两者的区别和法律意义需要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撤销权(包括附条件赠与的撤销权)需在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本案中,“撤销事由” 是 “恋爱关系解除、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故除斥期间从 “分手之日” 起算 —— 无论按张某主张的 2022 年 12 月,还是王某主张的2021 年 6 月,张某 2025 年才起诉,均已远超 1 年期限,权利自然消灭。
3. 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折抵” 主张能否被支持?
本案中王某提出 “自己也有转账,应折抵”,这一主张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对账时已先行折抵双方款项)。司法实践中,若双方恋爱期间存在频繁互相转账,法院通常会要求 “先算清净额”—— 即先扣除双方互相支付的款项,仅对 “差额部分” 判断是否属于 “附条件赠与”。
但需注意:若一方的转账是 “明确的彩礼”(如备注 “彩礼 10 万”),而另一方的转账是 “日常赠与”,则 “彩礼部分” 不与 “日常赠与” 折抵,需单独判断是否应返还(如双方未结婚,彩礼通常需返还)。
律师建议:恋爱期间财物往来,3 个 “避坑” 要点请记牢
结合本案教训,为避免分手后因转账产生纠纷,我们建议大家在恋爱期间注意以下 3 点:
1.明确转账性质,留存书面证据:若转账是 “以结婚为目的” 的大额款项,务必在转账备注中注明 “彩礼”“结婚资金” 等,或通过微信、短信明确告知对方转账目的,并留存聊天记录;
2.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除斥期间:若分手时认为转账应返还,需在 “分手之日起 1 年内” 通过协商、发律师函或起诉等方式主张权利,一旦超过 1 年除斥期间,法律将不再保护;
3.留存转账凭证,便于对账:无论小额还是大额转账,均需留存转账截图、银行 / 支付账单,标注转账时间、用途,若对方也有转账,需单独记录,避免后续对账时无法举证。
恋爱中的付出本是心意,但 “谈钱不伤感情” 的前提是厘清法律边界。希望这起案例能为大家提供参考,既守护感情的温度,也守住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你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制定维权方案。
图:网络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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