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警情经综治中心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被快速流转至中心调解窗口。经中心总台接访人员引导,这对怒气冲冲的男女青年被带到了正在轮驻的法院调解员林永超面前。
接手案件后,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双方激动的情绪,并耐心听取双方陈述。经详细问询,双方均对纠纷产生的过程和涉及款项的金额(1280元)基本事实无异议。调解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虽然金额不大,但掺杂着情感纠葛,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
为从根源上化解纠纷,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男女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男方释明,恋爱期间的赠与和带有情感色彩的消费支出,与明确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有所区别,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劝导女方,恋爱关系中的付出应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分手也应体面处理经济纠葛。
经过驻综治中心的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说理,双方逐渐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这段关系。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解除恋爱关系,女方当场返还男方280元,双方放下过往,好合好散,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