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3年的男朋友,
居然早就已经有了老婆和孩子,
感觉天都塌了。。。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这种事?
隐婚渣男在家是好爸爸、好老公,在外面是单身汉,恋爱、婚姻两不误。
被欺骗的女生莫名被当小三,当得知真相,多年真情竟是水中月、镜中花,
有几个女孩子能接受得了?
一部分的人观点认为:
隐婚谈恋爱,顶多算渣男道德败坏,双方自由恋爱,不存在一方侵犯另一方权益;
但也有人认为:
男方隐婚欺骗导致女方精神损害的,属于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今天分享的案例,来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实判例,简直就是前述两派观点的集中碰撞,一起来看看~
(为保护隐私,当事人均采用化名)
陈小妹的“被小三”血泪史
2017年4月,陈小妹与王渣男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中的陈小妹,对未来充满了期待,却没料到自己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 “谎言陷阱”。一直到2019年7月,她才发现王渣男竟然已婚,还有一儿一女!这对陈小妹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回想两人恋爱期间,陈小妹意外怀孕,但王渣男并不想要留下这个孩子,以“还没赚够钱,担心无法给你和宝宝带来更好的生活”为由,陪同陈小妹去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可手术并不顺利,又进行了二次刮宫,这给陈小妹的身体带来了极大伤害,一年多都无法正常上班。
身体上的伤痛还未痊愈,心灵上的创伤又接踵而至。2019年7月,当陈小妹得知心爱的男朋友已婚已育,一度无法接受,精神崩溃,患上了“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症”。
后在朋友的鼓励下,陈小妹将王渣男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赔礼道歉。
王渣男行为虽然不道德,但都是成年人,双方自愿建立并发生关系,陈小妹要求王渣男赔礼道歉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王渣男欺骗陈小妹是事实,王渣男在欺骗行为基础上,与陈小妹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造成陈小妹一定的精神损害,应认定王渣男存在侵权行为,侵犯的是陈小妹的一般人格权,应承担相应的支付精神抚慰金的法定责任。
TIPS:
至于王渣男侵犯了陈小妹何种权利,学术界对类似问题有过相关讨论,存在性选择权、贞操权等被侵犯的观点。但此学术层面的权利种类,并未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并不宜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认定上述权利种类被侵犯。但一般而言,性选择权或贞操权等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畴。
二审法院支持判赔的两大理由!
1️⃣ 隐瞒已婚=侵犯一般人格权
男方长期隐瞒婚姻,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多次质问“你骗我”,法院认定构成欺骗;
法律依据:一般人格权保护人格尊严和自由(《民法典》第109条)。
2️⃣ 精神损害赔偿有依据
女方因流产并发症、抑郁就诊,法院认定与欺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赔偿标准:结合损害程度,酌定5万元。
自愿恋爱≠同意欺骗
——隐瞒已婚并恋爱发生关系,属侵权!
精神损害可量化
——病历+聊天记录成为胜诉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