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两年转账12万,分手后却拿出借条:法院判男方偿还16700元
凌晨 争吵之后。
一张写着 “借款14000元” 的借条,被递到了桌上。
落款日期却写着:2025年4月4日。
两人刚刚分手。
这张借条,很快把一段恋爱送进了法院。
陈某甲,1991年生。
陈某乙,1993年生。
两人是同在贵州某县城生活的年轻人。
从 2023年冬天开始恋爱。
恋爱期间,两人的钱来往越来越多。
吃饭、房租、红包、转账。
谁也没细算。
2025年3月,陈某乙突然开口借钱。
他说房贷要还,还要 随礼吃酒席。
陈某甲先后转账:
400元、100元、1900元。
几天后,又一笔更大的钱。
14000元银行转账。
到了 2025年9月30日。
钱没有还。
陈某甲开始追问。
陈某乙却说:
这些钱不是借款。
是恋爱期间的 共同花销。
矛盾越吵越大。
2025年10月15日凌晨。
两人再次争吵。
陈某乙写下 两张借条。
一张 2700元。
一张 14000元。
但冷静下来后。
陈某乙反悔了。
他说自己当时 喝了酒。
借条是被情绪逼出来的。
更重要的是。
他算了一笔账。
恋爱期间。
自己给陈某甲转账 121695.9元。
银行、微信,还有 彩礼29000元。
而陈某甲给他的转账只有 28320元。
在他看来。
两人的钱早就混在一起。
这根本不是借钱。
只是 情侣之间的花销和赠与。
但陈某甲只认一件事。
你写了 借条。
事情最终走进法院。
法院查明。
陈某甲确实在 2025年3月至4月 向陈某乙转账 16400元。
而陈某乙后来又 亲笔写下借条。
法院认为。
即使双方曾是恋人。
只要存在 借款合意。
借贷关系仍然成立。
至于陈某乙说自己 醉酒签字。
没有证据。
最终判决:
陈某乙需在判决生效 30日内偿还16700元。
一段持续 近两年的恋爱。
最后留下的,不是聊天记录。
而是 两张借条和一纸判决书。
很多情侣在一起时。
钱是一起花的。
账是从来不算的。
但当关系结束。
有时候。
真正被翻出来的。
不是感情。
是 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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