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包办和组织安排的苦果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合主要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一牵线,爹妈私下一嘀咕,像葛优先生为神州行做广告似的,说一句“我看行”,便拍了板也。儿女一肚子不满意,也不能抗拒,并且根本不敢抗拒,谁若胆敢抗拒,一顶不孝的巨帽就要隆重地扣在他(她)的头上。何况那时的男女,谈婚论嫁之时,多是十几岁的孩子,尚无自立的能力,父母一发怒,将其逐出家门,就要挨饿受冻。
有的两人是朋友,若老婆都怀了孕,便约定两个女人要是生下一男一女,就结为亲家。这种干法,称作“指腹为婚”。这些指腹为婚的人,只是因为两人的友情,或看对方银子颇多,地位煊赫,便不管生下的孩子是丑是俊,有没有天生的残疾,或是长大后性情好坏,成不成器,便搞定了孩子的婚姻。其冒险精神,可以与那些敢闯险区恶地的探险家一拼。自由恋爱者也有,但像沙漠中的树木一样稀少,故这些大胆追求爱情的事例,如私订终身,携手私奔,等等,便成了文人骚客宝贵的创作素材,写成诗文或小说戏剧,夸之赞之,歌之颂之。有开明的爹妈,允许儿女婚姻自主,或放手让儿子选媳,或支持女儿选婿,更是被视为非凡之举而载入史册。
儿女的婚姻大事,父母(主要是父亲)为何硬要当家做主?盖儿子娶什么样的媳妇,不但关系到家庭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家庭的安定团结。如果媳妇体质虚弱,是个像林黛玉那样的病秧子,就会影响到家庭生产和日常生活;如果媳妇不通情理,常常不顾大局,惹事生非,就会把家庭闹得老少不安,鸡犬不宁;如果媳妇娘家贫穷,缺吃少穿,就会成为男方的累赘。
古代男女,大多十几岁成亲,还是个孩子,涉世不深,不大懂事。故父母要集参谋与司令之职于一身,为儿子选择佳媳,并命其成亲。女方的父母也是一样,男方体质如何,品行好坏,是穷是富,直接关系到女儿一生的命运,故也要为女儿的婚姻当家作主,不能让她想嫁谁就嫁谁。总而言之,爹妈的出发点是好的,没谁想让儿子娶个败家精,让女儿嫁给不务正业的二流子。
但是,做父母的只是从利益上考量,而忽视了儿女的情感,把自己的主观判断强加在儿女身上,加上有些不良媒人两头瞒骗,促成了大量无爱的婚姻,酿成了不少悲剧。祝英台小姐的爹硬逼着女儿嫁给马家的官二代,致使梁山伯忧郁成疾,抱恨而终,祝英台以死殉情;王熙凤和王夫人等玩“调包计”,硬把薛宝钗小姐塞给贾宝玉,致使其大失所望,最终弃家出走,遁入空门,便是这类悲剧的典型再现。
民国年间,西风东渐,知识女性发起女权运动,争取妇女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1949年后,政府大力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一些作家、戏剧家也积极结合形势,写出了许多此类主题的作品以配合宣传,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便是其中的名作之一。妇女的社会地位因此得以提高,婚姻自主,成为许多男女青年的追求。
然而,千年固有的传统习俗就像盘根错节的老树,虽被砍断,其根还在。而农耕社会的结构,也没有多大的改变,父母仍要本着为儿女着想的良好愿望,硬要为他们的婚姻当家作主,特别是农村,包办婚姻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唯成分论决定着许多人的命运。儿女婚嫁,除了考虑婚后的温饱问题,还要考虑成分问题。尽管人民公社化之后,地主和贫下中农一样,都是公社社员,没有属于自己的一厘土地,但他头上的帽子不但至死没法摘掉,其成分还要如人体的某个器官,世世代代遗传下去。如果家庭成分是地富反坏右,将来生下的孩子就是黑五类子女。
在农村,除了种地之外,什么入党入团参军上学提拔干部等等,一切好事都没有他们的份。故人们大多不愿把女儿嫁给成分不好的人家,而那些为上辈人背黑锅的小伙,绝大部分只有打一辈子光棍。若是女儿爱上了哪个地主羔子,爹妈乃至亲友,都认为她是睁着眼跳火坑,下油锅,要坚决予以阻止。爹妈无法说服女儿的,还要与姑舅姨表组成联合阵线,或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或威胁恫吓,又打又骂,软硬兼使,坚决扼杀她的爱情之苗。
反之,若是男方有工作,是个端铁饭碗的,或是个军人,政治条件优越,前程似锦,他若是与哪个成分不好的姑娘相爱,父母也要坚决阻挠。因为他要是跟那姑娘结了婚,社会关系一栏,就要填上他的岳父母大人,可就与反动阶级有了斩不断的联系。特别是军人,他的前途也就完啦。
我一朋友,与某姑娘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及至长大,男的成了阳刚之气十足的帅哥,姑娘变成了风姿绰约的美女,两人的友情自然发展为爱情。后来,朋友参军,不久得以提拔,前途看好。那姑娘的爹以前在国民党政府供职,文革期间被戴上了历史反革命的巨帽,但我友并不顾忌她的成分,与她相爱依旧,并且准备和她结婚。朋友的父母这时才觉得问题严重,认为儿子这是自毁前程,于是给他写信陈明利害,命他放弃这桩婚姻。给儿子写信无果,又给部队写信,要他的首长不同意他与那姑娘结婚。信去不见回音,老两口竟直接跑到部队,求助于儿子的首长,拆散这桩婚姻。这一招果然奏效,儿子终于和相爱多年的姑娘分了手。父母大功告成,但却为儿子留下隐恨,我友直到头发花白,提起往事,仍表情凝重,深感遗憾。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句话当年很流行,也很能鼓动人们的造反情绪。包办婚姻,剥夺当事人对婚姻的决定权,也是一种压迫。性格柔弱胆小怕事的,只有自认命苦,隐忍顺从,把泪水往肚里吞,性格刚强,胆大敢为的,就要奋起反抗。其反抗的方式,或是任打任骂,咬紧牙关,坚不同意;或是撞头割腕,投河上吊,宁死不从;或是相约离家出走,也即“私奔”。对于前一类反抗,若父母的心是肉做的,见儿女意志坚决,也就不死压硬逼,随他去啦;若父母的心是块又癞又硬的顽石,就仍不顾死活,硬逼其完婚。那些自残自杀或私奔的男女,就是这些心如顽石的爹妈逼出来的。
父母包办的婚姻,有的儿女尚可拒绝,有一种包办婚姻,却没有商量的余地,这种包办没商量的婚姻,名曰“组织安排”。
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由组织安排的婚姻颇多。从老革命、老干部,到青年军官、战斗英雄、劳动模范、政治运动积极分子,如果是丧偶,或是未婚,组织上就会为他物色对象。至于有老婆的位高官大者,看上了哪个如花似玉的妙龄女郎,也由组织出面,为他拉皮条,成好事。这些人结了新欢,便将家中的黄脸婆一脚蹬。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离婚潮,其主角大多是进城做了官的人。所谓“组织出面”,其实是一些人出于拍马讨好的动机,打着组织的旗号充当皮条客而已。对于那些地位较低,头上却有了这样那样光环的人,组织出面为他找女人,大多倒是出于关心。
这些以组织名义行媒婆之职的人,瞅准了一个女人,除了把男方夸成万草丛中一枝花,打着探照灯都难找,还要诱之以利,许之以愿:你要是嫁给他,就是为无产阶级革命、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啊!当然你也不是白贡献,今后不但生活上有享不尽的福,而且是莫大的荣耀,连你们一家都跟着沾光!没工作的可以安排工作,想入党的可以入党,想当官的可以提拔……总之说得天花乱坠,让姑娘觉得,她只要一抬玉脚,就可以跨进天堂。
利诱不成,便行威逼。这可是组织决定,你不服从组织安排,一切后果由你自负!什么后果,有前鉴可察,特别是拒绝为那些位高官大者做贡献的姑娘,或是饭碗被夺,或是去干艰苦的工作,或是被百般刁难,搞得你混不下去。姑娘想想这后果,心里怎能不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
这些打着组织旗号的媒人,都有踏破门槛的劲头。今天不成,明天再来,明天不成,后天又到,直说得你头皮发炸,心里像吞下一斤生猪油般犯腻,头脑一发昏,或害怕那拒绝的后果,也就从了。有的则善于发动群众,姑娘不答应,便找她的父母对她施压,动员她的亲戚朋友充当说客。众口一词,都说这是一桩天下难找的好姻缘,连玉皇大帝的闺女都不愿错过,一番狂轰滥炸之后,鲜有不束手就擒的。
位高权大的男人,可以给女人以物质上的满足;有着种种光环的男人,可以给女人以荣誉感。但高位与光环,并不能与可爱划等号,再牛叉的男人,如果不可爱,女人也难以对他产生爱情。这些身居高位或头顶光环者,有的可以称得上是个好男人,但有的性情暴烈,有的身有残疾,有的文化素质低下,有的性情孤僻,难以沟通,有的嗜酒如命,几两猫尿下肚就要骂人打人……
总之,战场上是英雄,在家庭中也许是个暴君;劳动上是模范,也许生活上是个浑球。至于那些以整人为乐、靠踩着别人的脑袋往上爬的运动积极分子,更是难有善类。这些被组织安排了的女人,如果嫁了个好男人,算她走运,若是嫁给了一个无法忍受的男人,也只有认命。要想离婚,比愚公移山还难。组织上要耐心做她的思想工作焉,领导要严肃地找她谈话焉,连居委会的大妈,也要唾沫乱喷地劝她安心守着那男人过日子。
再说,有的女人已经沾了男人的光,或是有了工作,或是得以提拔,或是被当作为英雄、模范等无私奉献的楷模,登了报纸,上了广播,闹得家喻户晓。如果她跟男人翻了脸,公然提出离婚,社会舆论也会压得她抬不起头来。女人到了这种地步,不忍咋办?